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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的最高薪資?淺談Arenas條款

林書豪的最高薪資?淺談Arenas條款

(作者為圓球市民Cowbay)

 

林書豪造訪休士頓, 接受了火箭開出的42880萬報價單。有人認為林書豪可以獲得更高的價碼,應該再觀望;也有人認為尼克若硬著頭皮跟這張報價,會被豪華稅拖垮球隊的未來

 

故且不論林書豪的身價是否值得這樣的投資, 我們先來討論CBA現行規定下,他可以簽到多大的合約。

 

首先我們必須談到CBA中的Gilbert Arenas條款。此條款的起因是Gilbert Arenas以第二輪新秀之姿在勇士隊打出驚人表現,但兩年期的新人合約滿之後,巫師開出千萬合約挖角,原球隊勇士卻受限於CBA規定,無法比照巫師的出價留人。隔年同樣的情況又發生在Carlos Boozer身上,而且還牽涉到叛逃、誠信等話題。由於這兩個案例,2005年版CBA之中,加入了Arenas條款。

 

Arenas條款可謂CBA當中最複雜的條款之一,若無必要,也不需太認真去鑽研數字,能瞭解條款精神即可。然而若有心想發表些精闢見解,談到這方面數字時最好還是稍加驗算,以免寫出「33000萬」之類的謬誤。

 

保障母隊留人的權利

 

Arenas條款的第一項精神,在其他球隊挖角球員時,母隊要能夠以相同條件留人

 

當球員年資滿3年時,由於已經具備大鳥資格,無此顧慮。因此,Arenas條款規定,「年資未滿3年者,他隊挖角,起薪開價不得高於中產額度」。

 

在這樣的規定下,年資2年的球員,母隊可以利用早鳥條款直接跟價留人,不用動到中產額度。年資僅1年的球員,母隊就需要動用中產額度留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1年新版CBA的規定下,球隊薪資若達到支付豪華稅的門檻,則中產額度隨之縮水(2012-13球季為309萬)。若被挖的新秀還沒取得早鳥資格,球隊可能就無法比照他隊開出的全額中產起薪。這也是CBA 2011的精神之一:超出豪華稅門檻的球隊,除了要繳納大筆豪華稅之外,球隊競爭力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保障球員追求頂薪的權利

 

Arenas條款所針對的主要是第二輪以及沒被選中的新秀。這些不被看好的球員也應該有權利做美國夢,像狀元及高順位新秀一樣追求頂薪。

 

對此,一般媒體的解釋是這樣的:「當他隊開出挖角報價時,合約的第三年就不再受到中產額度限制,可以直接暴衝到頂薪」。這樣的解釋並沒有錯,但不夠詳盡,若您想自己動筆計算金額,以這樣的認知為基礎很容易出錯

 

比較拗口累贅但稍微詳盡的解釋是這樣的:「他隊開價挖角時,可以先不管Arenas條款,想開多高就多高,只要在頂薪額度之內就行。但合約的第一年要砍到中產額度之下,第二年採第一年的正常增幅(即4.5%)計算,第三年起不加限制。」

 

以林書豪為例,假設2012-13球季給他的頂薪額度是1377萬(目前各隊開報價時多採用此數字,可能是聯盟發佈的試算數字,實際金額以711日公布為準),若不受Arenas條款限制,其他球隊挖角時能開出的最大合約是起薪1377萬,每年增幅4.1%

 

第一年     1377萬(本季頂薪額度,假設)

第二年     1433萬(4.1%增幅)

第三年     1490萬(4.1%增幅)

第四年     1546萬(4.1%增幅)

 

Arenas條款限制前二年,所以合約必須修改為:

 

第一年     500萬(中產額度

第二年     523萬(第一年加薪4.5%

第三年     1490萬(比照不受限制時的狀況)

第四年     1546(比照不受限制時的狀況)



合計四年4059萬,這就是林書豪在Arenas條款限制下能拿到的最大合約,媒體報導常提到的四年四千萬,就是由此而來。當然,實際數字要等到711日聯盟公佈各項額度後才能確認。



如果開的報價是三年,分配方式也相同:



第一年     500萬(中產額度

第二年     523萬(第一年加薪4.5%

第三年     1490(比照不受限制時的狀況)



合計最高額度為三年2513。寫文章時要小心,別以為看過四年四千萬的報導,就可以類推出三年三千萬這種數字,那是犯規的。


挖角必須拿出薪資空間


如果第一年起薪最高只能開到中產額度,那豈不是每一隻不用交豪華稅的球隊都能開出44059萬來挖林書豪?他會被29份報價單壓到手抽筋吧。這種事當然不能允許。所以,開出挖角報價的球隊,也得拿出足夠的薪資空間才行

 

需要多少薪資空間?這其實是整個條款中最容易算的一部份。挖角隊的薪資空間,以合約總額均分至每一年的金額計算。若合約總額為44059萬,平均分配到四年當中,挖角球隊每一年被這份合約吃掉的的薪資空間都是1015萬。換言之,他們必須要有1015萬的薪資空間,才能開出這份報價單。

 

但是如果尼克跟了這份頂薪報價,尼克被吃掉的薪資空間卻是實支實付,按照合約金額計算每一年的薪資空間。因此,國外媒體稱這種報價為「糖衣毒藥」(Poison Pill),因為尼克若跟進報價,前兩年不痛不癢,但第三年起就得支付大筆薪資加上豪華稅。2014年起實施累進豪華稅,尼克可能因為多了這張合約,每付林書豪1塊錢,還得多付2.25元的豪華稅。當然尼克可以想辦法出清手上的幾張肥約,但好用的不好賣、好賣的不好用,總是會痛

 

也許有些人認為尼克很有錢,不在乎豪華稅。稍微資深一點的尼克球迷想必都記得由兩任天才總管攜手打造的黃金十年,而當時還沒有累進制豪華稅,就已經把尼克壓得喘不過氣翻不了身,最後還得多花三年去砍掉重練。我並不認為尼克重金續簽林書豪是錯誤的,但尼克未來的薪資負擔沈重也是事實,如果決定咬牙留下林書豪,就勢必得想辦法縮減團隊薪資

 

回到林書豪簽下的這張報價單,平均每年720萬,這就是火箭必須拿出來的薪資空間。我們也許會質疑火箭開出的報價偏低,然而火箭的薪資空間也有限,尤其在自作孽開出一張給Asik的糖衣毒藥報價之後又少了約840萬的薪資空間。況且球隊陣容極不均衡,必須留下一點薪資空間去運作。火箭總管Morey接連動用糖衣毒藥條款去攻擊公牛和尼克,勇氣可嘉,然而最後害到的也許還是自己。有趣的是,暴龍也同樣用糖衣毒藥攻擊尼克,對Landry Fields下手,結果現在很可能得自己吞下去。

 

奉勸各位,心懷善念,方有福報。

 

Arenas條款精神

 

字數好像夠多了,應該可以湊到兩頁,最後重提一下Arenas條款的精神就草草收工吧。

 

保障母隊留人的權利:年資未滿3年者,他隊挖角,起薪開價不得超過中產額度

 

保障球員追求頂薪的權利:他隊開價挖角時,可以先不管Arenas條款,想開多高就多高,只要在頂薪額度之內就行。但合約的第一年要砍到中產額度之下,第二年採第一年的正常增幅(即4.5%)計算,第三年起不加限制。

 

挖角必須拿出薪資空間:挖角隊的薪資空間,以合約總額均分至每一年的金額計算。

 

收工!

Published 06-07-2012 12:18 by 會飛的野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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