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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園地

上緊發條?談火箭戰國王

    季後賽前的球賽,看到火箭隊教練Jeff Van Gundy,似乎已經對球員施以更嚴格標準;嗯,上緊發條、準備繃跳,大有風雨欲來之覺。技戰術談深切(deep cut)的進攻、籃板球的另類搶法、強邊(strong side)外側的防守;茶餘飯後從美國職棒大聯盟,教練對於投手投球數限制在100球以內看籃球發展,以及什麼叫做回場等。

 

『技戰術時間』

 

深切(deep cut)的進攻,從活塞隊與火箭隊身上,讀者應該看到不少個案;為了讓一些非籃球校隊出身的讀者,也能體會一下專業術語,今天順道做個深切的解說。所謂深切,就是一種空手球員和空手球員相互的掩護(off ball screen);而且,因為她是經由球場底線,深層部位的掩護走位,所以,才稱之為深切。如左下圖的黑色圓圈者,經黑色箭頭所指,做由底線空手走位到藍色圓圈位置接球;此經由二位紅色圓圈的空手隊友掩護,然後由球場底線區的左側走位到球場右側,做接球跳投等攻擊稱之。

 

 

火箭隊的深切進攻特點有二,一是,利用深切掩護替射手Luther Head做掩護接球跳投;另一破壞性比較大的是,替當家球星Tracy McGrady做深切掩護,然後藉由McGrady的解讀防守因應,包括McGrady接球跳投,或如右上圖的黑色框、紅色圓圈的McGrady接球跳投,或者如紅色箭頭所指,接球後下球切入禁區上籃或給小球給內線球員攻擊。

 

McGrady的深切破壞性比較大乃在於,他擁有外線水準以上能力;再加上防守他的球員,大抵也是高大、動作較慢。因此,假如防守者要如右上圖的X3球員,如黑色箭頭所指快速的跟隨阻絕(deny) McGrady他,實務上比較難;今天的國王隊Ron Artest就是如右上圖實例,來不及跟隨貼身。假如防守方的內線球員盡職的想協防,如右上圖綠色箭頭所指的X5球員,要做趨前(close out)對球施壓(pressure the ball),同樣的會被McGrady如紅色箭頭所指路徑過人。

 

籃板球的搶法以前介紹過,今天要介紹的另類搶奪籃板球方法是,不論防守方或進攻方球員,當你所處位置,或者經過移位後,考慮進一步會侵人犯規情況,可以摸的到球,卻沒辦法「抓」下球情形;此時,先觀察其他隊友與對手位置,然後用手指頭將球「撥」出去給隊友。會鼓勵防守方球員也使用這招技術在於,很多防守球員經常在沒辦法搶到球、卻可以撥到球情況,總還是目迎目送對手抓下球,進而被對手在籃框附近蹂躪禁區;殊不知,假如彼當時防守方能夠將球撥出去,就算不是隊友搶()到球,至少不會在禁區被對手弒殺。

 

以今天的比賽第一節還剩250秒左右,國王隊Ron Artest執行第二次罰球時候不進一樣;搶不到球,他就順勢將球撥出去給隊友;包括第四節還剩825秒左右,火箭隊進攻不進,Tracy McGrady奮力將球撥往中圈附近道理一樣。這裡有二個重要觀念與技術是,要撥球前需先掌握對手與隊友位置;千萬不可發生,防守方要撥球,卻撥給對手快攻上籃這樣糗事來。其次技術是,當你確定搶不到球、卻可以撥的到球,表示所處位置「不適當」;因此,你必須考慮籃球規則的侵犯問題,切莫為了搶球犯規,這就得不償失了。

 

強邊防守(strong-side defense)以前介紹過,包括過去在雜誌上還以技術照片圖示。而所謂強邊意思是,在有球、最危險考慮下,於籃框和籃框、假想聯結成一條線的劃分界線中,有球的那一邊就屬於強邊,沒球的那一邊就屬於幫忙邊(help side),也有稱弱邊(weak side);恰好今天國王隊,就做了一個相當好的強邊防守,其外側的防守示範動作。在第一節前段,火箭隊照例想將球傳導給已經處於內線的姚明,就在姚明和Brad Miller做競爭卡位時候,持球的Shane Battier準備傳球之際,國王隊的防守外圍者,盡職的做到了對Shane Battier持球施壓;因此,Shane Battier就發生了傳球被撥、失誤了。

 

『茶餘飯後』

 

從事籃球指導與研究這幾年,發表過的籃球學術論文不下20篇,心裡總會在看球、觀賞運動競賽中不斷出現疑問;尤其最近,因為看王建民、郭弘志與曹錦輝等人的,美國職棒大聯盟比賽另外心得更多。我的其中疑問是:從美國職棒大聯盟,教練對於投手投球數限制在100球以內,看籃球應該怎麼樣發展比較妥當?這個問題主要在於,棒球教練居於「保護」棒球投手;於是,總將投手的投球數限制在100球,假如投手在比賽中已經使用了100球,嗯,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就需下場「休息」。於此,棒球場產生了,短中繼投手、長中繼投手、救援投手等等;為此,一個美國大聯盟棒球隊,投手都「編制」了1112人之多。

 

用同樣的角度去看美國「美式橄欖球」;她們更擁有所謂專職踢球員、專職4分衛、跑鋒、專職防守員等等編制。好了,以昨天的火箭對抗國王隊的最後1分鐘討論;火箭隊教練Jeff Van Gundy申請暫停、調度換人之間,讀者有沒有發現:籃球是否也應該要做到所謂「專職球員」的培訓來?從籃球比賽只有5人來說,這樣思考可能太過偏頗;但是,為什麼這緊張時刻的籃球比賽還是和,美式橄欖球一樣,都需要擁有「攻守」不同球員?而,我們泛泛之輩的籃球教練們,我們又在訓練實務中,有沒有做好「專職攻守」球員的培訓?尤其以棒球投手限制100球來看,籃球主力球員如Tracy McGrady等人,如果有傷在身,是否更需要限制「出場時間」?不能說:上緊發條,主將還是得上場這樣的「濫用」!

 

    什麼叫做「球回後場(ball returned to the backcourt)」的規則,似乎在眾多球迷裡頭,仍是一團迷惑;所以,在昨天比賽第四節還剩825秒左右,火箭隊一個攻擊不進後,疑似Tracy McGrady沒辦法抓到球、搶下籃板球之際,奮力將球撥往中場附近。也在火箭隊另一球員處於前場,為了接球而移位、進而在前場快接到球瞬間,移位到後場而「掌握球」;此時,球迷一陣譁然;因為裁判沒有響哨、吹火箭隊回場違例。我不瞭解這樣敘述,讀者能不能體會;尤其,沒有看球賽的讀者(艾,還是需要圖解團的支援,不勝感激)

 

    在這裡讀者必須瞭解的是,從籃球規則討論,所謂回場與否,你必須先看某一方有沒有「掌握球、控制球」討論;以昨天比賽實務來說,該球,火箭隊出手攻擊不進,控制權因為「籃板球的爭搶」在那一方都不知道,因此,那來回場?假如你說,那個球是Tracy McGrady撥的;可也是,他撥、並不表示他彼當時是「控制球」,尤其是他撥出去瞬間,那一方可以獲得控球權知道嗎?當然不知道;為此,何來回場?

Published 2007年4月10日 上午 10:44 by a徐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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