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接到不少球員的詢問,有關SBL選秀的相關細則是怎麼一回事。這個相關辦法要到星期三SBL委員會再開會後決定,而我在這邊就先行公佈部份內容,有意見之處也可以由各球團提出修正。換句話說,這還不是決定版,而是一個大綱,在星期三開會之後就會正式公佈,但大體上不會有結構性的變化。
我就其主要內容公佈之,我想球迷也很有興趣知道其規範為何:
相關辦法:
1、時間:2007年7月22日
2、地點:體總大樓三樓會議室(暫定)
3、報名:7月 13日下午5時前,向中華籃協報名,並檢附個人籃球相關背景、資料、成績,SBL各球團也能自行推荐人選 。
4、選秀順位:依2007年SBL球季例行賽戰績,第7名擁有第一輪第一順位,第6名為第一輪第二順位,依序類推,直到該輪都沒有球團挑選新人為止。
5、第一輪入選之新人,月薪2-5萬,合約三年,約滿得成為自由球員。母隊在第四年擁有比照跟進行情價的「優先續約權」一年。
6、第二輪入選之新人,月薪不得逾5萬,合約一年,約滿得成為自由球員。母隊在新人合約約滿後,亦同樣擁有「優先續約權」一年。
7、在新人選秀會被挑中的球員,如果拒絕加入該隊,則懲罰次年不得參選。(說明:2007年被挑中,不願加入挑選他的球隊,2008年將不得參選,2009年才能再次報名新人選秀)
報名資格:
1、不曾在SBL各球團註冊、登錄與上場之球員。
2、年滿18歲或高中畢業,曾經打過高中甲組籃球,或者大專甲一、甲二級籃球之球員。
3、沒打過高中、大專籃賽,得經SBL球團推荐。
4、報名參加選秀之新人,均需填寫完全遵守SBL新人選秀會相關規範之申請書。
我看完整個細則與辦法,提出的建議是:
1、在相關辦法的第六條,宜在「第二輪入選之新人」改為「第二輪以後入選之新人」為好。免得有球隊會亂選保障球員選秀資格,卻不付給薪資。換句話說,首輪球員原本就有保障薪資,這無異議;但第二輪以後的選秀球員也應與以保障薪資。
2、第二個問題比較大:當球員約滿之後,所謂的「行情價」應有所介定。「行情價」是指什麼?一般來講應該是指「月薪」。但是我們知道一支球隊裡所給付的薪資名目很多,有的會給簽約金,有的是比賽獎金,有的還有年終獎金。在裕隆隊月薪領6萬跟在台銀隊月薪領6萬,年收入並不是相等、甚至相差甚多。因此所謂的「行情價」,應該要有所定義是指什麼。如果是「月薪」,那麼也應該要說清楚。
3、可以考慮「限制選秀輪數」,而未被選中者為「自由球員」。這一來對於各隊自主培養球員也有一些空間。
4、首輪選秀球員應該將薪資調整為2.5萬或3萬到5萬之間。2萬的底線太少,萬一有被選球員不願接受新人合約,該如何處理?目前辦法未有談及,但這會是個問題。
5、在「優先續約權」的問題上漏洞仍多。比方說,A隊要B隊某球員,放話說月薪9萬,實給6萬,而B隊卻以為是9萬的「行情價」而拒絕,此時該如何處理?如果正確了解開出的價碼為真?這是聯盟必須去先想到的一些走漏洞的可能性。
6、選秀球員需不需要有年齡上的限制,最大到幾歲?
7、有關於簽約金的問題,是不是需要統一規範?給多少,或統一不給?另外,獎金可以由各隊自訂。
8、未來選秀順序,在未打進季後賽的球隊方面,是否要經過抽籤,以防有球隊為了拿取較前的選秀權而擺爛?
這個辦法有幾個不錯的地方:
1、保障球員薪資:很多人批評要搞選秀沒拿出辦法,對球員沒保障。那我告訴你,不是沒有辦法亂選,現在是已經把辦法拿出來了,而且還有強制的複數年合約。對一個大學生來講,這個薪資是可以被接受的,也不會慣壞我們的年輕球員。
2、若不接受選秀結果的處罰:進這個聯盟基本上是球員沒有選擇球隊的權利。如果球隊非選你不可,就必須去運作。這一來也可健全各隊彼此之間的交流與對話,學著去談判,學著對球員的價值來做一個衡量。我從來就不相信,只有某幾隊的教練才是「教練」,只有某幾隊才愛球員別人都不愛,只有某幾隊才會訓練球員而別人都不會。每個球隊也有機會去訓練到不同的球員,而非某一兩隊獨斷人才,這對整個籃球環境的改造有益。
3、「優先續約權」可保障母隊:這是學NBA的。但我還是那句話,球員的「行情價」必須先介定。不過,立意是不錯的,而且僅有一年,可以讓球員再考慮。
我相信,NBA的選秀制度也是經過多年而改變。因此SBL也會有一段時間來改變,它絕對不是最完美的制度,但對現階段來講是夠用了。如果球迷有意見,也可提出。
我希望,目前大都還在「放假」的各隊可以開始動了,特別是針對已報名選秀的球員做相關的測試,讓更多「隱身」的好手,像蔡文誠或姚俊傑之類的,可以有個機會可以打SBL。說不定,他們還錯過了更多的好手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