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陳信安接受報紙採訪,表示有可能到CBA發展一事,籃協昨天開會,今天發出一份聲明稿,將對球員赴大陸打球,將採取「限期限額」的政策,並開出24人名單「不予放行」,其內容如下:
近傳多名SBL球員擬赴大陸地區加盟球隊並參加甲A聯賽,籃協對此特別重視,昨(19)日特地針對此事緊急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做成決議,將遴選出SBL24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球員暫不予同意其赴大陸發展,其他符合條件之球員,可向本會提出赴大陸加盟球隊之申請。
昨日會中全體出席常務理事對此有熱烈討論,基於目前籃壇生態環境,及SBL發展現況,由於目前籃球替代役名額減縮、以及大專球員SBL參賽限制,大幅開放球員赴大陸將對國家隊人才培訓與SBL之未來發展更形困難,站在維護我國籃運發展立場,避免造成球員出走潮,特選定24名優秀及具未來發展潛力之球員不予同意放行。
昨日常務理事會中,針對所屬各球團之球員赴大陸地區加盟球隊,做出下列之決策:
凡赴海外地區加盟他國球隊之球員,必須符合國際籃總FIBA之規定申請,球員須出具原所屬球團之離隊證明,報請本會同意認可後,本會將去函對方國家籃協准予轉換會籍事宜。
為維持我國籃球水準與聯賽精彩度,暫定每年24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球員不予同意放行,其餘符合開放條件赴海外發展之球員,期限以一年為限,每年期滿後欲再前往者須再提出申請。
依據男籃專案小組遴選中華男籃培訓隊名單內之球員,不予同意放行。24名球員如下:陳志忠、陳世念、許皓程、王志群、李學林、張智峰、楊敬敏、陳信安、林志傑、歐陽進恆、楊哲宜、許致強、林金榜、何守正、林宜輝、吳建龍、呂政儒、吳岱豪、曾文鼎、簡嘉宏、李啟億、李豐永、岳瀛立、陳子威。
我看到這個新聞稿時,我以為我活在北韓。
對球員到大陸去打球,我是有看法,慢慢的我整理清楚再來說明。但是籃協這種作法,讓我覺得啼笑皆非。我這是住那了?什麼時候還有這種規定?
根據這一條規定:「凡赴海外地區加盟他國球隊之球員,必須符合國際籃總FIBA之規定申請,球員須出具原所屬球團之離隊證明,報請本會同意認可後,本會將去函對方國家籃協准予轉換會籍事宜。」籃協是有權力阻止球員到外面去發展,但是,這規定是用在有合約糾紛的時候,為避免球員亂跳槽一通,這裡也拿那裡也拿,而做出的防範法則,而不是用來限制球員生路的。我簡直不敢相信,籃協居然會做出這種「粗暴」的決策,到頭來,到底適不適法,恐怕還會有得吵。我這樣再問一句,如果這些球員是要去打NBA呢?籃協是不是也以相同的理由,禁止球員出去打球?真的很荒謬,荒謬到我不敢相信!
如果按此規定,中華棒協應該要把王建民、郭泓志、胡金龍等旅外棒球員召回來,因為他們出國,中華職棒的水準就會下降,是不是照這個邏輯比照辦理?你現在去問問中華職棒,就算他們CPBL不打了,好球員是不是照樣要去的還是得讓他們去?
SBL的好壞,不是你綁著球員留在那裡它就會變好。籃協應該要去反思的是,SBL為什麼現在會這樣?為什麼會留不住人才?為什麼今天會發生經營上的問題?為什麼現在人心會浮動?今天球員要去的地方不是美國,而是大陸,為什麼面對大陸CBA會沒有競爭力?籃協應該要思考的是,改善SBL的環境,不是把自己的球員綁在台灣不讓他們出去。只要沒有合約問題,愛去那裡打,這是他們的自由,籃協用硬擋的方式,就會讓SBL變好嗎?這個論調,非常荒謬。如果綁著球員就可以讓SBL變好,那麼為什麼他們還想出走?如果籃協連這一點都不去想,就是把球員留在台灣,有什麼用?讓球員放到爛掉嗎?
坦白說,我並不十分支持一線球員去大陸打球,因為CBA並非他們想得那麼美好,也沒那麼有錢,體制也不是那麼健全,很可能有人會去了又拿不到該得的錢,有所謂的勞資糾紛,官司又打不了,沒有太大的保障。但不支持跟認為他們能不能去是兩回事,他們願意去就是去賭前程,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可以的理由。
這24人名單,撕了吧,難道要讓別人看我們台灣笑話,以為台灣籃球還在封建時代?我覺得很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