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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2鬥毆事件觀察;與觀察事件發生之後

By Che

email : ron2046@gmail.com

簡嘉宏在場上揮拳動手,確實是很不對的事情,希望他經一事長一智。

1、我很贊同費恩斯提到的一個獨到觀察,當簡嘉宏衝上去的時候,張智峰的反應是十分錯愕的,我想這有可能顯示出,張智峰在這場比賽裡的動作尺度,是以為這樣的敲頭二連擊動作,就算越過了線,但也不離譜的。


而沒有吹判就是好球,在以鼓勵上場球員個人積極往比賽中勝負方向思考的角度來說,也許是有效的,因為比賽中裁判的權威是相當具有決定性,也不該被質疑的; 也就是說,跟觀看比賽時的感受相符的是,這場比賽裁判所控制的吹判尺度,是很有可能會讓球員毛躁或動氣的尺度,這點當然可以調整。

我想再強調一次,比賽中裁判的權威必須是絕對被信服的,否則失去這個基準,會如同參與比賽單目標不在得分一樣,所有比賽都將亂了套而無法有效進行。
正因為如此,以長期而不是在場上進行比賽的時候,對於裁判吹罰與維持比賽流暢性,這兩難的拿捏尺度,作出建設性的檢討與觀察,應該是必要也值得關心的事。

2、SBL昨天現場在混亂與後續的處理上,看的出現場已經盡力地去明快,但確實還是不夠快也太混亂,這是因為並沒有對這可能發生的衝突事件,有過完整的處理流程與規章來做好準備。

即使是備而不用,但SBL作為一個有心發展,且現場賣票的準職業聯賽來說,居然沒有考慮到這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而有清楚的處理流程,與場面控制的要點來作為準備,讓人難以想像。


尤其場上的衝突與鬥毆,已經在SBL發生過了。

意外總是混亂而且難以預測,也所以不少平時看來很蠢的守則與流程設計,如果能在意外衝突發生之前先有準備,才能在一個較為安定的基礎上去應變。
 

以下幾點是就場上的事件來說:
3、張智峰那個動作絕對不是無心的反射動作。

對我來說,他防守態度的認真與苦練進度的精神依舊讓人激賞。但這場不少動作不只很難讓人欣賞,也許有些會讓人反感--即使在明白場上沒吹就是好球的這個精神與前提下。

4、范耿祥、姚俊傑、陳子威,這幾位球員或前球員在衝突當場的表現,實在太過誇張,蠻疑惑的是,把老話轉個意思來用就是,真想問他們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張智峰和簡嘉宏都還沒他們幾個這麼兇這麼怒,戰得這麼狂野強悍肆無忌憚。

5、兩隊多數球員表現都不能算很好,衝突中我知道甚至不表示相挺也許也是種不對,但王志群上去抱住扣住簡嘉宏的動手,雖然也很用力甚至要用粗暴形容,但他可是都完全都沒有動手。

如果多數很激憤要挺自己隊友的球員至少作到這樣的處理方式,那麼場面應該會好些。

以下幾點關於場外餘波:
6。劉義祥去達欣休息室的做法我也不能接受。

即使出於義奮,想挺小老弟也是一樣,因為這樣的做法可以想像是製造出夠多對立與衝突的可能,多了一個意義完全不同的事端:進入休息室起事。

達欣教練劉嘉發事發後耿耿於懷,或者說掛在口中想要公道的部分是什麼?不就反而是這個部分嘛?場上的衝突在氣頭上在情境裡,當各隊自己的空間休息室,都有衝突,其實也就是這麼一件事情,已經成為延燒到場外的恩怨,並且在場外發生了衝突了。

大家想想,這樣真的挺到了簡嘉宏什麼呢?

我相信劉義祥在冷靜下來之後,應該能發現:他該更相信簡嘉宏即時沒有他這樣的舉動,也信任劉義祥與其他隊友對他相挺的心意,而在後悔自己的動手之後,能夠知道隊友確實是挺他而心理上得到安慰;而不會想要多生另一個意義更嚴重的事端,反而模糊並壓縮了,簡嘉宏以錯誤的方式,想要傳達自己的一個感受與疑義的空間與機會呢?

最後一個感想,關於事後的懲處判罰,確實蠻讓人意外。

簡嘉宏的揮拳舉動作為爆發點該判最重,我想是他自己也知道該可以接受承擔的處罰,但包含姚俊傑、陳子威的動作,判罰過輕,張智峰的刻意動作也該有處罰。

當規章不明確完整,應該視此事件為調整或完備的機會,而非也許由於遷就不健全的現況,無法作出重懲,而就在這個事件裡死抱禁賽如此,罰款如此以為最重的條文來當理由作出決定。

SBL開打以來,明文的決定都有改動的情況了,怎麼此時變成如此制度化依規章走的組織?

這不是說要繼續這樣的人治非法治狀態,而是說該要有清楚的自知,目前sbl還在草創階段,尤其制度的合理還該會很草創也草創很久,該抱持的是把握事件發生的時候,盡快在這樣的時間與深刻感受下,完備下次類似事件發生時,能夠合用的規章來。

同樣的問題也關於劉義祥與范耿祥的處罰,不妨參考國外各級職業比賽的規定,從另一個思維考慮:

一個目標為職業的聯盟,所該管轄的人員該有哪些,必須由組成這聯盟的人員來決定。

聯盟的賽事相關部分裁判,紀錄,票務,廣義場地人員,而球團部份,絕不只球員。

球團的懲處權力是另一回事,聯盟無法對這些人事有懲處的權力,或者說表示出無法可管,所以不懲處的態度,是難以想像的。

正因為SBL是一個目標為準職業運動的聯盟,或至少說是目標之一為開放售票比賽的單位,每個層級都將因為失卻公正性,甚至只是感受性的觀瞻,就會流失球迷的興趣與好感。

聯盟的賽事相關部分人員,都可能會因為某些有意無意的錯誤,不論是假設性的票務不公平,甚至區域管理混亂,讓球迷流失,聯盟也許可以雇主的角色給予懲處。

而聯盟與球團的關係是什麼?

對於球團所屬人員,用法條沒有來當作理由所以不能作出適當的懲處,背後暴露出來的是這個問題,球員也是球團所屬,SBL可管球員,卻不可管教練,是不合邏輯的;如果球團不接受如此懲處,以無法可管來作抗辯,難道SBL不知道這同樣不合邏輯嘛?

球團所屬人員的表現或過失,也許對於球迷認同等觀感更為直接,影響的會是SBL本身;而球團也別自喜于如此球團不完全受聯盟管轄的狀況,因為畸形的環境如果繼續,這球團打球舞台垮掉也是早晚的事。

聯盟與球團的關係是什麼?或甚至更政治性的問題:各球團與聯盟的權力狀態是什麼?

當聯盟對此事的懲處,似乎是沒有辦法作出管理,也似乎無法為了SBL整體公平性與比賽進行的合理,去要求或洞嚇球團對於此事,必須有後續各自權限內的處理動作,不論是公開道歉或者甚至是由球團內來懲罰,那麼這恐怕是此次鬥毆事件的懲處公佈後,除了聯盟裁判與現場危機處理之外,我們暫時離開衝突的激情之後,應該去想到並且持續思索的問題。

 

Published 15-01-2007 05:57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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