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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裁判老師

by/ftziya (ftziya@giga.net.tw )

在上一季SBL球季中本人寫了一篇「裁判,你嘛幫幫忙」(在此先感謝圓球肯於市民開講中刊登該文),文中曾提及「若球場上的事情真的能在球場上了,那台灣的籃球裁判會勇敢許多」;在1月6日裕隆對台啤一役,我們看到了該段文字的最佳詮釋。

個人認為,民主之可貴在於多元意見的形成與尊重,尤其是後者更是關係到該國民主素養的程度;對於公共事務尚且如此,更何況乎專業性質之領域;通常,我們都會容任該領域之權責機關有一定之空間來形成其專業意見,在行政部門即為行政權之彈性、在司法裁判部門即為裁判空間。

當然,專業之判斷不一定符合一般人民認知或期待,也不一定是最正確的選擇,此時,我們會藉由制度的設計,以及不同意見之交互作用企圖來尋求最正確的答案,例如訴訟制度中的再議、上訴、訴願、行政訴訟,或者選舉都是這種精神的具體落實;簡言之,我們可以從制度上的途徑去質疑專業,但我們也要尊重專業。

粗淺地講這些社會科學,是為了接下來大家都會提到裁判誤判的問題,甚至每每遇到該等問題,會有人提出用機器裁判的建議;其實在籃球規則中,除了如「球出界」、「是否在時間結束前出手」這類幾乎一望即知的情形外,大多是需要依執法者自身的尺度去判斷,這個尺度也就是前述的專業空間;因此,在球場上,球員和教練該做的是去適應比賽執法者的尺度,而不是一昧地去跟場上執法者對抗,你的敵人是比賽的對手,而不是裁判;在球場下,才是去抗議裁判,去彰顯制度問題。

講實在話,裁判也僅是制度中的一員,制度問題應該是球隊開球團會議去解決,球團會議大可訂立考核機制,去淘汰不適任裁判,如果連球團開會都解決不了,你又如何希望裁判能對制度有什麼改變呢?如果連球團會議決議籃協都可以不接受,而球團又摸摸鼻子不作聲,請問吼裁判、踢裁判除了發洩個人情緒外,對制度能有什麼幫助?筆者個人認為,裁判在SBL現行架構下,僅是籃協和球團間角力的犧牲者;裁判!都不裁判了。

至於機器裁判的問題,籃球是人類的運動,本質上就因為球員間能力不同才會有對抗產生,我們也才覺得好看,除非哪天人類演化到籃球能夠以量化式方法訓練,比如說對手以多少速度循什麼路線前進,此時防守者以多少速度在該路線上那點防守可以製造撞人、多少速度在那個防守點會是阻擋、多少速度在那個防守點裁判會選擇no call,否則,用機器判定是會扼殺這項運動的發展,因為教練會無從教起(你要怎麼告訴球員以多少時速循幾度角前進),筆者更相信,目前人類的腦袋應該沒有這般的運算能力;個人以為,這也就是為什麼規則中,目前機器輔助的項目僅侷限於一望即知的情形;如果真要用機器裁判?看看SBL,我們可以先要求機器球員嗎?

再者,關於國內裁判尺度不能與國際賽接軌的問題,筆者認為,裁判尺度與國內的籃球文化是相互影響;以身體碰撞的尺度為例,從寬到嚴大概是歐錦賽、美錦賽、亞錦賽(個人沒看過大洋洲和非洲,故無法列入比較),個人認為歐錦賽的尺度更寬於NBA;同樣一本規則,不同地域就有不同尺度,所以說尺度這種東西跟一個區域的籃球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在前一篇「裁判,你嘛幫幫忙」的文章中,筆者曾提及,拿歐錦賽的尺度來吹國內比賽,執法裁判要有走不出場的心理準備(事實上也是有國際裁判在國內比賽如此執法而遭到冷凍的,因為其中一隊認為尺度偏頗罷賽),這關係到國內的教練和球員是不是認同那種尺度?即使不認同,那她們有沒有尊重裁判專業的意識?

再加上國內賽事主辦單位普便對裁判的保護不足,所以要求國內裁判尺度跟國際賽接軌,並不是要求裁判就可以達成的事項,而應該是教練、球員代表和裁判代表開會去討論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範圍,畢竟不是每個教練、球員、裁判都在國際賽比賽過、執法過;國際賽尺度?敢問是哪個國際賽呀?

最後,筆者這篇文章是比較以裁判的角度出發,提供大家一些看事情的角度,且鑑於有些論點與之前的文章類似,故在此不多贅言;筆者是認為,與其去抱怨裁判的問題,不如正本溯源地去檢視整個制度上的病灶,如果SBL是職業運動、是球團會議作主,甚至有獨立運作總部,裁判一個月待遇至少有四萬以上(CBA時代是獨立招考培養裁判,一個月四萬大概是基本數),你要考核要淘汰要要求當然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要求合理也不怕沒人做,至於現在這個制度嗎?「教練是對的」、「球員是對的」、「要贏得比賽就要不擇手段」,至於裁判嗎?這年頭,上場執法比不上場還難受,何必呢?

Published 10-01-2008 03:16 by 圓球城市/May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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