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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懲處而懲處,有必要嗎

上周HBL高中籃賽168賽事,青年高中戰略性輸給南湖高中,間接提前淘汰新榮高中事件,高中體總今天威權開鍘,青年教練卜美可(戰略輸球),新榮教練田本玉(比比中指),分別受到禁賽一年處分。

 

但,給了青年戰略輸球機會的「賽制」,沒有被檢討和禁賽。

 

卜美可的禁賽理由是:指導隊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等不當管教行為。

 

田本玉的禁賽理由是:不得因競賽活動而對相關之他人,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

 

看到這張處分令,感覺很糟,好像別人都不懂籃球、比賽、規則與運動精神。

 

我不知道高中體總技術委員們在討論這個案子時,他們心裡想的是什麼?如果是談運動精神,青年高中的拚勁、努力,最後的戰略運用,成功打進八強,不也是一次成功的機會教育和比賽結果,比賽原本就是有戰略和戰術面,這是全世界正規比賽、聯賽,都會有的正當考量。

 

卜美可戰略性輸球,何罪之有,這是賽制給他的選擇、權利與戰略運用。要檢討、禁賽,那也該先檢討賽制,為什麼只禁賽教練。

 

至於比比中指的田本玉,他並不是在場邊督軍,他在觀眾席看球,並且隨性送出中指,這一指就叫「暴力行為」,禁賽一年,這如果硬要套上違反運動道德,也實在太過牽強。

 

田本玉在看球之餘比比中指、發洩情緒,她也得到自省與檢討,這是他個人與學校形象的問題,高中體總伸出這隻「有形的手」,額外奉送她一年球監,好像管的有點太「超過」了。


一場「戰略性輸球」的比賽,換來兩名優秀基層教練各一年球監,這樣的懲處觀點、立場、視野和判決,可能可以接受的人也不少。

 

但,我的感覺只有「官僚」。

 

戰略輸球,不是原罪,我不認為這要扣上「運動精神」這個大帽子。看球之餘,比比中指,有失形象,但罪不至球監一年,這是個人與形象問題,無關競賽規則與精神,更何況她又不是在比賽中比中指,挑釁對手,口出穢言。

 

這就好比:球員有小傷,今年不打中華隊,或者球員需要陪伴家人,今年不想花時間打國家隊,這跟國家榮耀與責任感無關,任何人都不該給他們扣上不愛國或沒有國家榮譽的帽子。

 

為了懲處而懲處,為了彰顯地位而展示威權,那都是沒有必要的行為和幼稚思維。把視野拉高,讓格局放大,這才是推展體育,胸懷願景最高尚的智慧

 

 

Published 05-01-2009 09:36 by 李亦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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