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7日天津亞籃賽中科之戰,中華隊由於將罰球人楊哲宜誤為張智峰,在罰進兩分後,當時還在死球狀況,被裁判與紀錄台更正,被判決這兩分取消,並由科威特控球進攻。
這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判決,很妙的是,我接到很多疼愛我的裁判老師、前輩們的指點,非常感謝。他們包括劉恩普老師,我的啟蒙教練兼老師李鴻棋,還有籃球界老大哥馮同璋裁判,以及好友陽和平裁判,他們費心的向我解釋這次特殊例判的內容。
當然,我必須感謝劉恩普老師,他的解釋與條文、精神、判例引用,並且花了數小時的電話費用,不厭其煩的指導我,為這則判例釋疑,做了最充分的解讀。
很明顯,中科之戰裁判引用的規則條與精神是錯誤的,這個判決應該是更正、裁判認錯、讓正確罰球人重罰兩球,而不是將錯誤歸咎於球隊,取消這兩分,並且讓科威特擁有控球權。
當時情況是這樣子的:
楊哲宜快攻突破上籃,這時哨音響起,裁判吹判科威特球員犯規,就在楊哲宜推進快攻上籃的同時,張智峰扮演拖車,在哨音響起同時,被科威特球員絆倒。
這時候正好中華隊教練團已經準備換人,林志傑上、楊哲宜下,場上似乎沒有人查覺,罰球人楊哲宜已經被換下場,張智峰從地上爬起來,也就直覺的往罰球線上站,準備主罰兩球。
判決楊哲宜被犯規的裁判沒有查覺錯誤,紀錄楊哲宜被犯的紀錄台也沒有發現罰球人已經被換下場,就這樣陰錯陽差,張智峰罰進兩分後,科威特準備發底線球進攻,裁判和紀錄台此時意外查覺、求證,取消了中華隊的兩分。
由於牽涉到繁雜的規則條文,母法、判例解讀,我聽懂了,也認定這才是最合法合於精神的判決。但真要仔仔細細的一條條寫出來,還真的需要劉恩普老師與裁判老師們親自操刀才行。
我特別彙整了幾個裁判前輩與好友的關鍵解讀:
1、本判例應用籃球規則44.1「裁判錯誤」,而非44.2.7「球隊教練蓄意的戰略運用」。
2、罰球人錯誤, FIBA國際籃總最早的判例是「取消」罰球得分,由對方控球進攻,後來更改為「重罰」,但為了防杜球隊刻意運用策略,換上罰球更準的球員,反正被抓包了,還可以再更正重罰,2008年FIBA又公告(中華籃協也第一次在網路上公告)最新判例。就是這個最新的判例解讀,忽略了FIBA母法精神中的「裁判錯誤」,造成解讀上的不同。
當然,這是我認為最合法合理合情的解讀,我也百分百接受與認同劉恩普老師所舉的各種實例、判例。特別整理出來,跟大家切磋研究。
我記得今年SBL季初,發生了裁判解讀「違反運動道德犯規」上的爭議,我也在專欄中提出疑問與解讀,並且得到許多認真的裁判專家、研究者、裁判前輩們的指點,他們甚至寄給我FIBA的影片、判例、規則說明,證明當時的判決和判例是正確的。找到裁判的「梗」http://www.roundballcity.com/blogs/doctorlee/archive/2009/01/22/224554.aspx
當時是台銀對璞園的比賽,台銀在最後一分鐘採用三次犯規凍結時間戰術,但都被吹判「違反運動德道犯規」,由對手主罰兩球後,再擁有控球權,令台銀的比賽,早早失去反撲契機,也讓台銀上下完全搞不清判例與規則。
這個判例我認為既不對也不妥,即使寄給我FIBA的影片、判例解讀、規則條文說明,也說服不了我:因為,我始終認為他們解讀錯了。
事實也證明,他們又解讀錯誤。只要是致力於比賽,沒有惡意的攻擊身體犯意,凍結時間的犯規戰術,是被允許的。
今天的專欄,我只想要提醒這些用心研究規則,擁有無比熱情的裁判朋友,你們的熱情與專業投入,還有出色的英文素養,應該要用更謙遜、更和善的態度,去提供你們的解讀、專業、熱情,給不懂的人建議和提醒,千萬不能自以為是、鑽牛角尖,更不是在網路上極盡攻擊之能事。
那一點意義都沒有,也只是自曝其短。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