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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巨導的無影掌

黃巨導打了那麼多年球,幾乎不曾引起大家注意,但這一次與桑德斯的衝突,雙雙被判奪權出場,讓他夯到不行。只是,這一夯,好像他成了專業打手,桑德斯則成了冤魂。

 

現在,我要開始為「黃巨導條款」做更多的解析和判讀,還原真相,並且讓這個判例形成之粗糙,成為文字記載的歷史,讓各方好好去評析。

 

我的分析與判讀是,桑德斯被趕出場很冤,但同樣被視為揮拳打人的黃巨導,其實更冤,璞園自認受到不平等待遇和無能吹判,上訴申冤,助桑德斯得到平反,贏得一片掌聲,也讓這個判例的形成更有趣。

 

先還原現場真相:

 

1、桑德斯籃下出手,黃巨導從桑的右後方打手犯規,在哨音響起之後,桑德斯以慣性與自我保護的動作,右手推黃,然後在混亂中轉身離開事發現場之際,左手肘順勢架向黃的胸膛。(這兩下動作非常漂亮,一氣呵成,這是老江湖在混亂中自我保護動作,但該打的都打到了,被桑打到,算你倒楣,這只是一些籃球場上正常的小動作,但這一次算桑倒楣,因為被裁判過度反應給判了出場)

 

2、黃被桑的左手肘這一架,馬上腦充血,他「以雙手往下摔開」桑的手肘,我們看到桑抱頭很委曲的離開現場,然後黃很氣氛的用手指著桑,告訴所有人桑德斯用手肘打他胸膛。所以我會說,在肢體對抗中,黃算是笨的,欠缺冷靜陰沈的反擊技巧。

 

3、從頭到尾,黃都沒有揮肘、沒有作勢打人、沒有追擊的動作。黃唯一的動作就是,大動作的「向下摔開桑德斯架在他胸口手肘」的動作,這個大動作,讓所有人誤以為他是揮肘打桑德斯,其實他是向下揮動雙手,摔開桑的手肘。

 

好啦,當場執法三名裁判在混亂快速、不很情楚、黃巨導反擊動作又很大的情況下,把兩人都判奪權,這的確是反應過度。最多就是兩人都給技術犯規,很恰當,很有警告性。

 

但中華籃協審判委員或技術委員在事後檢討和審理中,卻無法也無能對場上的狀況,做更清析的釐清與判例的形成,搞得桑德斯像是被冤枉的,黃巨導則是肇事者,而且被判奪權是合理的懲處,讓所有的真相與專業,都被外行的報導、觀察、言論、球迷式情緒給矇蔽。

 

黃巨導並沒有揮出任何無影掌或追打動作,他唯一做的動作是當下雙手往下摔開桑德斯的手肘,動作很大,並沒有任何要作勢打人、揮擊、追擊的動作。

 

這是很有趣但也是很粗糙的判例,璞園申訴有理,這是他們的權利,桑德斯不該被判處極刑,也得到平反。

 

黃巨導的情況,則因為金酒沒有提申訴,所以技術委員會或審判委員沒有處理,也不予處理,很符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事原則。

 

但,裁判要進化,判例要形成,教育要養成,球員和教練、球團要提升,這麼粗糙的判例和內容、過程,實在是大開倒車,讓人失望。

 

桑德斯很冤,但黃巨導更冤。如果桑德斯的黑肘隨身拐在人家胸膛,這算是自我保護,那黃巨導往下摔開桑肘的動作,算不算另一種自我保護,只是他動作反應很大,被認為是揮肘或揮手打人。 

 

那個「往下摔開對手架在他胸膛手肘」的動作,不叫揮肘,也不叫打人,這應該是很明確的指標。

 

 

Published 11-03-2010 01:51 by 李亦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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