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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NBA錄影重播判例

並不是每一個NBA錄影回放判例都是好的、正確的、公平的、值得學習。今天總冠軍賽第三戰,一個關鍵判例讓我改變一些想法。

 

湖人、塞爾蒂克總冠軍賽第三戰,終場前39秒,當時湖人以8782領先,湖人前鋒Lamar Odom在籃下雙手抓下防守籃板同時,塞爾蒂克後衛Rajon Rondo從後方突襲,單手從中撈了Odom持球的雙手,球在這一時間出界。

 

這樣的情況應該非常明顯:

 

Odom雙手抓籃板,在他雙手要控球同時,Rondo從後方突襲,伸手撈了一把,球從Odom的手中脫手而出,這一切應該都在0.5秒的時間內完成,甚至短到只有0.2秒,這肯定是肉眼看不出來的瞬間,也是裁判需要在自由心證和現場情況,立即做出球權判決的考驗。

 

同一時間,球是誰撥出去的?應該是Rondo

 

那麼,依據現場情況,球權應該要判給湖人,這才是合理、公平、符合現況的判決。

 

可是當下NBA三名富有經驗的裁判大執法並沒有立即判決球權,他們引用NBA規則,借助錄影慢動作回放,去檢視球權歸屬。結果,我們看到的重播畫面是, Odom在抓籃板球的同時,右手被Rondo拉了一把,球從Odom的右手脫手出界。裁判把球權判給了塞爾蒂克。

 

我很不能認同這次看錄影帶重播,再去決定球權的判例,在同一時間發生的持球、撈球狀況,應該依據現場的狀況去判決,而不是借助慢動作。這一判例跟Kevin Garnett低位持球被Kobe Bryant撥掉,球第二時間碰到KG身體出界的重播判決,情況完全不同。

 

如果KG在持球同時被Kobe拍球或撥球出界,那情況可能會更接近Odom判例。因此,我認為NBA依據慢動作來判定Odom抓籃板球這次球權的歸屬,是個糟糕、不該出現、並且要立即修正判決。

 

Odom控球、Rondo撈球的同一時間,這個球和判例應該被視為同時,而不是有先後,那只有轉播慢動作重播才能分析、判讀的狀況,並不適合做為這次判例的依據和參考。

 

NBA可能運用比賽最後兩分鐘慢動作的重播,做出更多精準、正確、公平的判決,彌補裁判肉眼所無法掌握的細節,這是值得鼓舞的作法。

 

OdomRondo的這次球權判例,是個糟糕、失敗,並不足取的判決,在不同的情況,某些特殊的狀況,並不適合用重播來做為判決依據,這應該是「更專業」、「更注重細節」,也能讓比賽「更公平」的覺悟。

 

 

 

Published 09-06-2010 01:54 by 李亦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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