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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Chou戰國誌

NBA戰國誌 – 「籃球厚黑學!」的雜感

如果你的教練對你下達了「給下個打者顏色瞧瞧」的指令,你是給,還是不給?
如果你的教練對你下達了「殺到對方連媽媽都不認識」,你是殺,還是不殺?

好吧,等到大家都比較冷卻下來之後,我可以開始馬後砲了。不然,風頭火上的,我很容易會被說成是「微笑湯同路人」。

基本上,這整篇寫的,都是你可能不認同,但確實存在的東西,在這篇文章裡面,運動家精神,君子風度,都將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詮釋,你可以把這篇文章看成籃球版的「我不是教你詐」,也就是,恩,「我不是教你惡性犯規」。

首先要介紹的是,有種東西叫做「不成文規定」。之所以叫做不成文,是因為他其實,不太有道理,可是卻存在,也被人們認同並遵守著。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NBA比賽有了一種叫「垃圾時間」(Junk Time)的東西,對於球迷來講,他們當然是希望看到明星球員打滿全場,就算是落後三十分,他們也希望看到Kobe Bryant出來狠得六十分;但對於教練來說,輸三十分是一敗,輸一分也是一敗,眼見大勢已去,不如早早替換球員,這樣省得主力打得難過,替補球員有可以趁機操兵。

一般來說,如果你看到對方教練在大幅落後時作出大調度,大概就是他宣告比賽結束,而自己通常也該行禮如儀,把自己的板凳調上來,雙方不傷和氣地一起操兵。像火箭與湖人那樣,差點由板凳球員逆轉,最後還弄到主力球員上陣的,是少數中的極少數;那樣的情況,有時候是板凳球員表現傑出,有時候是勝方教練過於輕敵,但絕大多數的情況,還是雙方球員把時間搓完,把比賽完成。

很明顯地,尼克在比賽尾聲之際,已經宣布放棄比賽,早早就把板凳放上去打。但你並沒有看到金塊遵守這個「不成文規定」,而是繼續把主力球員留在場上,與尼克的板凳球員對陣。先聲明,沒有明文規定,某方教練放棄比賽,另方教練就一定要跟著「放棄」比賽,但是已經確定是贏球的情況下,而且沒有計算得失分的情況下,這就是一種有沒有必要「趕盡殺絕」的思考了。

這不是榮辱與共的國家比賽,也不是比得失分的循環賽,更加不是一戰定生死的殊死戰;這是一場贏了三十分,明天還是有比賽的比賽,輸了三十分,明天還是有比賽的比賽。這不是一場紐約球員奮戰至死,媒體會說「你門可以抬頭挺胸走回來」的比賽,這也不是一場輸了,輿論會說,「喬治卡爾你該辭職」的比賽。

這是一場,例行賽。你也許會和我辯駁,球迷入場,就有看球星打滿四十八分鐘的權利,那麼我告訴你,馬刺小牛會在季後賽刻意讓先發主力休息;許多球隊也會再大幅領先時讓候補上去輕鬆打,別說垃圾時間,垃圾比賽都有可能看到。

拿奧本山事件事件來和麥迪遜事件來比,第一引爆點,其實都是在勝方身上:Ron Artest在最後四十多秒,領先十多分的情況下,「用力犯規」(裁判好像從來沒機會討論那是用力還是惡意)上籃的Ben Wallace,以及明知道紐約尼克放棄比賽,在最後兩分鐘,贏十九分,卻依然放主力球員在場上的George Karl。

不管你認為這是「獅子撲兔,仍須全力以赴」,還是「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對於Ben Wallace、微笑老湯,乃至於紐約球員而言,這都是一種近乎羞辱的「趕盡殺絕」。當你的球員被羞辱時,你會怎麼辦?再把先發球員換上來「和他拼了」?還是和你的板凳球員說,誰敢上籃、快攻、攻擊禁區,用力犯規,算我的。

(以下是進階版的「我不是教你惡意犯規」,如果你不能認同第一段,請勿繼續觀賞)

把麥克風轉到George Karl這邊,他說自己「從來沒有想過要修辱對手」,自己曾經有過贏十一分卻被逆轉的經驗,如今只是想確定勝利,讓自己的客場之旅有好的開始,根本沒有打算多得分的打算。而自卑如Thomas的渾蛋在事後所說的話,只是讓整件事情變得更難看而已。

事情很明顯地,這兩個人當中,有一個人說謊。

如果事實真的如Karl所說的,他在最後兩分鐘放四個先發球員在場上,僅僅是為了「確保勝利」,而不是拉大比分,那麼這和Thomas的「上籃、快攻、攻擊禁區就犯規」的邏輯應該不謀而合,那麼就算是得分,也必然是拖時間,在出手時間不多時的外線得分,而不是像Smith最後的強硬上籃,給了Collins絕佳的犯規機會。

Thomas曾在比賽快結束,在Camby罰球時曾經大聲地「提醒」金塊球員:「接下來千萬別上籃。」可是Simth還是上籃了(是出自本人意志,還是教練授意,我們不得而知),反倒是Collins的的確確是執行了教練的指令。

我再次強調,Thomas不是對的,但我更加無法說,Karl沒有錯。

其實整件事情,還有第二個爆發點存在。

整件事情,如果雙方球員都已經心裡有數,那麼尼克的被羞辱,以及金塊的被犯規,都已經是在預料中的事情。這無關球員的意志,而是出自於教練的決定。但問題是,了解歸了解,生氣還是會生氣,這也就是Smith和Collins會「互瞪」的原因。要注意的是,在這個時刻,雙方都還只是不爽兼互瞪,還沒有真正要出手。

那是誰當了那顆炸彈?

Nate Robinson。

你可以清楚看見Nate Robinson在推開J.R Smith之後作了一個饒舌歌手式的「甩手」,我就算不讀唇語,也大概知道那絕對不會是「冷靜下來」的話,而是相當帶有挑釁意味的話。如果可以了解這裡的話,大概就可以解釋,為何Smith在掙脫後不是衝向Collins,而是衝向Robinson。

Collins六場,以及Smith十場,都是情理之中。但沒有「直接」作出什麼事,卻又身為引爆點的Robinson,十場,就很有商榷空間。我個人是傾向艾迪的說法,送他去NBDL勞改吧。

至於Anthony,那記「爛人直拳」(Sucker Punch)則和整件事情毫無關聯,在他出拳時,Smith已經冷靜下來,正背著對Anthony與教練團說話,在整件事情已經冷靜下來的當時,你認為Anthony真的有出拳的必要性?五場是罰他出拳,五場是罰他出拳時機太晚,還有五場是罰他打完就跑。至於「真正為隊友出氣」的Jared Jeffries,因為公然在球場中間裸露,禁賽四場。你看到Anthony事後走向Thomas「抱怨」,而Thomas去安撫Anthony,告訴他自己是「對事不對人」。

沒錯,就是這一句「對事不對人」,整件事情就是兩個教練的角力而已。一邊說了:「我們今晚就是要給他難看。」而另一邊說:「他們想給我難看,那就來啊。」至於可憐的球員們,在這整件事情中,只是教練的棋子,而事後的肢體衝突以及禁賽,則是球員本身的情緒爆發以及失控導致。

話說到這裡,好像還有最大的一個疑點:如果上面說的都成立,那麼George Karl的動機何在?

ESPN球評Stephen A. Smith說:「這一點也不難想像,Karl和Larry Brown私交非常好,又系出同門,在微笑老湯那樣對待Brown之後,Karl當然要逮住機會修理他。」

能不能接受這種解釋,就看個人了。

再聲明一次,我不是教你惡意犯規,我只是在告訴你,任何與人性有關的東西,都不太容易解釋。

Published 2006年12月19日 上午 10:45 by Kevin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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