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超籃委員會31日邀集中華籃協技術委員、SBL裁判長、七隊教練,共同研擬審核、增訂「SBL超籃球團管理辦法與相關規範」,為杜絕場上糾紛、鬥毆情事,提升比賽精采性,特別逐條、逐例討論相關法則。
SBL委員會做成以下決議與建議:
一、針對球員防守出腳、惡意犯規或奪權犯規,以及場上過當之揮肘、揮拳行為,球團管理辦法已經以「加重處分」的精神,修訂原條例,將提付SBL 委員會與中華籃協確認後實施。
二、臨場技術委員與球隊可以在賽後24小時內,依據場上球員犯規或衝突之不當情事,造成球員受傷,提出抗議並要求說明。技術委員會得在接受抗議後24小時內裁決,並交付實施。
三、SBL委員會建議中華籃協,SBL超籃36名執法裁判進行編號、考核,以提升裁判執法榮譽感與責任,強化執法能力與要求。
四、SBL裁判長黃朝和補充說明,國際籃球規則最新規定,每一節最後一次出手是否在比賽時間終了前,依規定裁判可以自行裁決,或徵詢臨場技術委員後判決,必要時可以檢視影帶輔助裁決。
五、未來每三周由中華籃協與SBL裁判長召集「裁判檢討會」,對執法水平與球賽內容進行考審。
會議時間: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