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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翻譯】NBA勞資談判進入倒數階段, 只不過….

NBA勞資談判進入倒數階段 只不過….

 

原文: Howard Beck, 10/29/2011

網址: http://www.nytimes.com/2011/10/30/sports/basketball/nba-deal-is-close-but-last-hurdle-is-a-big-one.html

譯者: wesdeneo 

 

新的NBA勞資談判基本上已經談妥了, 雖然你不會在任何頭條新聞, 記者會, 或者任何一方口中提到這檔事. 事實上, 合約細節已經95%搞定了. NBA當局跟球員工會就合約長度, 豪華稅, 球員交易制度, 以及薪資上限已經有了共識, 其中還包括一些特赦條款(amnesty clause), 分期付款(stretch payments), 基本薪資年(base-year)更動等等.

 

這些細節 雖然有些利於球員, 可是大部分還是球隊老闆佔了上風 其實在過去幾周就已經有了譜, 雖然兩方的談判不斷破裂, 複合, 又再破裂. 剩下要處理的項目其實已經不多.

 

但是無論如何, 已經有四個星期的球賽被取消了, 再接下來的賽程也岌岌可危. 原因就在於最後這5%的利益搞不定. 而這5%代表了差不多四十億美金的利益. 一言以蔽之, 在所謂的聯盟總收入(Basketball-Related Income, BRI), 老闆要求50-50分攤. 球員工會則堅持要52.5%.

 

實際上, 2.5%代表了差不多一年一億美金的差距. 聽起來很嚇人, 不過跟談判的總金額比起其實只是九牛一毛. 更何況談判初期兩方要求的差距是20%或者八億美金. 那為什麼最後這點數字就是談不攏? 這其實不僅僅是財政決定, 也跟奇摩子有關.

 

球員在舊制度下可以拿到57%的總收入. 在未來新的制度下, 他們已經做了將近一億八千萬美金的讓步. 球員同意更高的豪華稅制, 縮短合約長度, 還有降低加薪的幅度. 他們幾乎在每項重要的CBA談判項目中都做了讓步 也等於間接地承認在舊有的制度下, 聯盟的確虧損而必須做出調整.  

 

新的CBA跟過往兩次談判結果相比,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將大大有利於球隊老闆. 球員工會因此認為他們已經做了最大的妥協.

 

當然, 球隊的老闆也認為他們已經無法再退讓. 他們原本希望完全硬性薪資上限, 將現有的球員合約總額砍個八億美金, 取消保障合約, 以及給球員37%的總收入. (譯者按: 這大概就像你跑去跟賣法拉利的業務說 我決定出兩萬美金跟你買F355…記得再給我60個月零利率喔”.) 他們現在已經丟掉了這些要求, 而且在某些市場規模較小的球隊老闆反對之下, 提出了50-50平分的底線. 老闆們宣稱這是他們繼去年虧損三億美金後, 最後的損益平衡點. 如果低於50%, 球隊未來幾年只會繼續虧錢, 而且小市場的球隊依然無力翻身. (譯者忍不住再按: 狗屎...)

 

如果工會做讓步, 可想而之會惹毛那幾個重量級的球員經紀人, 造成他們的不滿. 如果NBA再做讓步, 老闆們則一定會反彈. 於是我們現在了有黑羊與白羊的情況 沒人肯讓步, 所以四個星期的賽程跟上億美金的收入已飛灰煙滅.          

 

不過如果談判繼續有進展 或許最後這階段可以逐步完成 那麼應該不難看到NBA在短期之內復工. 目前暫時已經有共識的項目包括:

 

-          豪華稅: 球隊每超過薪資上限$1需付$1.50的豪華稅. 舊的制度下則是11. 尤有甚者, 球隊超過上限越多, 責罰則越重. 超過五百萬的球隊需要付(五百萬 x $1.75)的豪華稅. 超過一千萬的球隊需付(一千萬 x $2.25)的豪華稅. 超過一千五百萬則需付(一千五百萬 x $3)的豪華稅. 已湖人為例, 在舊制度下, 湖人得付兩千萬的豪華稅. 新制度下則躍升為四千兩百五十萬.(當然, 這只是目前的共識, 拍案敲定前依舊有可能再遭變動) 

-          合約長度: 有大鳥權的球員最長只可要求五年合約, 無大鳥權的則是四年. 舊的制度則是六年跟五年. 1999年的CBA則是七年跟六年. 

-          加薪幅度: 薪資調幅會大幅縮減, 有可能是有鳥權的球員降為5%, 無鳥權的降為3.5%. 舊的制度是10.5%8%. 

-          中產特例: 從五百八十萬降為五百萬. 合約長度跟薪幅還在談判中. 

-          特赦條款: 每個球隊可以在未來新的CBA制度期間選擇任何一年釋出一位球員 (譯者按: 99年的特赦條款是在99-00球季前釋出一位球員, 不能延期到未來球季). 球隊將支付該球員的薪資, 不過該薪資不會列入薪資上限中. 這項條款只限用於在7/1/2011時仍然有約在身的球員. 

-          分期付款: 球隊在釋出某球員後可以延遲支付一部分該球員的薪水. 基本上是已二乘加一的公式:如果某球員被釋出時還有兩年合約在身, 球隊可以用2x2+1=5年的時間分期付清他的合約. 

 

還有一些其它的細節還待釐清. 譬如NBA想要再加重付豪華稅的球隊, 取消他們動用中產及先簽後換的權利, 還有加重慣犯球隊的懲罰. 球員工會目前則反對.

 

顯而易見地, 新的CBA將大幅有例於球隊老闆. 球員則能夠享受比較簡單的交易條約已及比較寬鬆的受限制自由球員制度.

 

所以大體上新的CBA已經臨門一腳. 總收入的差距雖然依舊有段距離, 不過已經有談妥的機會. 猶如NBA當局不斷地重申, 其實兩方都已經知道最後的CBA會長什麼樣子, 只是得把它催生出來罷了.

Published 2011年10月31日 上午 10:31 by GTO_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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