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乾脆訂一套更精準的開價規則
再把這些規則適用於原來的CBA中的各種條款和薪資上限
現在的CBA還是容忍球員胡亂獅子大開口
以及少數球團能用很便宜的價格簽下好用的球員造成聯盟實力不均
我的想法是
不如就用EFFICIENCY來訂價格算了
初步的想法是
EFFICIENCY最高約在三十左右
而新秀保障約之後的頂級合約的平均年薪約在1500萬左右
換算下來每一EFFICIENCY可獲得五十萬美金的平均年薪
以此為基準再考量球隊戰績、球員出賽場次等因素
球隊戰績以41勝41敗為標準多一場勝利球員則可多要求十萬美金的平均年薪
反之球團可要求減少
而球員出賽場次則以六十場為標準
多一場出賽球員可多要求十萬美金的平均年薪
同上反之球團可要求減少
最後出來的數字再開放上下25%的空間
球員開出的續約價碼的平均年薪不得超過這個數字的125%
而球團開給球員的價碼也不得少於這個數字的75%
這五十%的空間就是要給球員和球團間協商的因為還要考慮合約年數的問題
以Kidd為例好了
假設他現在就要續約
Kidd上季的EFFICIENCY是22.2
戰績也用上個球季籃網的41勝41敗來計算
22.2乘50萬美金是1110萬美金
戰績41勝41敗不予加減
而出賽場次80Kidd可獲得200萬美金的加碼
最後出來的數字是1310萬美金
這個數字的125%是1637.5萬美金、75%是982.5萬美金
也就是Kidd開出的價碼的平均年薪不得超過1637.5萬
而籃網球團開給Kidd的續約平均年薪不得少於982.5萬美金
自由市場的其他球隊要挖角也同樣適用
一方面可以阻止球員如Lewis、Varejao的漫天喊價
一方面則可以阻止球團用極便宜的價格簽下好球員如本季Hill加盟太陽的合約或是更早之前的Finley加盟馬刺、湖人F4
當然EFFICIENCY有它的弊病比如說目前有七個球員的EFFICIENCY是○或負的
不過這些球員不續約也沒差吧...
也會有問題是假設一個球員合約到期他的EFFICIENCY是4
而他的球隊只有21勝61敗、出賽場數又不滿六十場的話
他的薪水就會被扣成負的
這時候可能就要適用原來CBA的1 Million exception或最低薪之類的
至於有人很強但是無法反映在數據上或是數據很漂亮卻無法帶領球隊獲勝的那種
就是要靠最後的加減25%來解決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