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en: 當年洪瑞河從中作梗,讓味全龍賣不出去只能解散。
那魯灣解散時,洪瑞何堅持叛將條款,讓眾多「叛將」 無法回職棒圈工作。
尼洛條款同樣是洪瑞河堅持的,多年來眾多洋將受害。
其他還有許多檯面下為求私利而損害職棒發展的運作,難以一一列舉。
此人縱然有功有過,但若其他幾隊效法當年洪家刁難味全龍出售的手段(雖然不太可能),我會唱著爪爪按讚。
身為資深球迷(元年就支持味全),其實我最在意,也最不能諒解洪教主這個傲慢的堅持。
因為這個條款讓當年許多棒球人被徹底封殺,
離開職棒圈失去工作權利不說,即使不當球員,連帶觀念、技術都無法成為教練傳承,
長遠來看,台灣因此損失多少棒球人才?甚是可惜!
早年那些球員都是對國球有貢獻精英中的菁英,
但是被封殺之後不僅回不來,還要被貼上標籤汙名化,
即使後來可以繳個幾百萬回鍋,但是這個難堪的標籤還是依舊在啊。
回來不就是接受屈辱嗎?呼應某老闆「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的尊卑觀念。
再怎麼不滿,
如果當初只是對球員懲罰性的禁個幾年(要說坐球監也罷),
然後敞開心胸和包容氣度歡迎球員回隊繼續貢獻,
那不就能得到球員感念的心和球迷的尊敬和喜愛嗎?
這才是聰明經營者的作法啊!
不否認兄弟洪家球團在台灣職棒的地位和貢獻,這可以肯定,
但相對的,很多固執的思想,保守的做法,明顯已經跟不上演變的腳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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