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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在 07-04-2008, 5:42 下午 由 chinfang 發表.第 39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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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03-2008, 11:15 下午 188107 in reply to 188076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朱彥碩:

    看到快艇跟勇士這樣,我想到「五億探長雷洛傳」第一部裡,阿叔對顏同說過這麼一句話:你敢騎我的馬,我就X你的狗。

    今年的錢鬥精彩少不了的啦

    誰叫綠衫封王了

    NY & LA財力最好

    看看能不能弄個四大天王

    三巨頭算啥 lol

    之前f4沒成功沒關係

    國父也是十次才成功 wahahaha

    綠衫要是搞不定posey

    連霸是很困難的事

    不過posey看樣子是不會要小張的啦

  •  07-03-2008, 11:29 下午 188111 in reply to 188092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朱彥碩:

    別忘了, 他們還沒簽字, 只是確認. 只要把合法順序倒一倒也可以的.

     

    我很看好Brand留在快艇.

    我也看好Brand留在快艇  

    但想請教朱哥  什麼是把合法順序顛倒呢?
     

  •  07-03-2008, 11:36 下午 188113 in reply to 188111

    • 朱彥碩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3-20-2024, 11:03 上午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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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我的意思是, 簽約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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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log.sina.com.cn/twiv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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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04-2008, 12:42 上午 188119 in reply to 188090

    • suga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6-29-2013, 2:08 上午 su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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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hunight:

    mephew1029:

    引言太多  43

    昨天寫太快  一下子腦筋打結 

    我的說法也有問題  如果狀況夠好  快艇或許可以以Brand鳥權+簽下Davis


    1.Brand已經跳脫合約  他的身分是UFA  佔住快艇的薪資空間  並非他現在薪水的1500萬

    而是1500*150% 大約是接近2300萬

    2.快艇3300萬的薪資怎麼來? 2800萬+加上三名二輪新秀+Eric Gordan #7的合約

     

    簽FA的概念永遠是 "先安內  後攘外"

    球隊必須搞定了隊上的自由球員之後  才能去搶別人的

    "快艇要嘛留下Brand,不然就是必須連鳥權一同放棄  才能將Brand佔據的2300萬移除" 詳情見conn's Q&A 第30條

    不然去年魔術也不必放掉小米力,可以先簽下Lewis  再運用大鳥條款簽回小米力

    假設如果先不考慮薪資上限  只考慮移除Brand現在所佔掉的空間與否

    快艇要簽下Brand的方法有

    1.先運用鳥權簽下Brand 再簽下Davis  以今年Brand是唯一正統禁區FA的身價  必定是頂薪  且薪水鐵定不會低於去年的Lewis

     那麼3300萬+1600萬(預估)+1000萬=將近6000萬  萬一今年薪資上限不到這麼多  或起薪操作稍有不慎  就爆了

    反正快艇不吃頂薪  有足夠薪資空間的76人還等著撿 

    2.與Brand先達成留隊默契  這個昨天說過了  不過目前勇士能提的合約更大條  還超過76人,更不要說快艇本身

     除非人情攻勢奏效  不然被挖走的可能性也頗高
     

     

    魔術可是今年贏球效益比第二高的球隊(最高是黃蜂)

    而且過去五年除了03-04年 薪資層"高居"聯盟第11  不然幾乎都是聯盟倒數

    況且  Nelson也不算爛約  5年3250萬而已 要知道Nelson一開始預估的"合理價碼"可是多了1000~1200萬

    雖然他打的不怎麼樣  但也算中規中矩 

    這兩年被冰的不見天日的Ridnor領的比他更多,更不要提灰熊

    Lewis的合約..............都說是GM腦袋不好被噱了

     

    據我所知Larry Bird Exemption的條件是要在一隊打滿三季, 小米粒在第三年中轉隊到了魔術, 所以魔術隊不能用大鳥條款續簽小米粒

    我也同意"只要是擁有大鳥條款的母隊, 球員就算opt-out成為自由球員也可以無視薪酬空間上限續簽的", 否則04年kobe選擇成為自由球員後, 湖人也不能用頂薪續簽他

  •  07-04-2008, 12:56 上午 188122 in reply to 188090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hunight:

    昨天寫太快  一下子腦筋打結 

    我的說法也有問題  如果狀況夠好  快艇或許可以以Brand鳥權+簽下Davis


    1.Brand已經跳脫合約  他的身分是UFA  佔住快艇的薪資空間  並非他現在薪水的1500萬

    而是1500*150% 大約是接近2300萬

    2.快艇3300萬的薪資怎麼來? 2800萬+加上三名二輪新秀+Eric Gordan #7的合約

     

    簽FA的概念永遠是 "先安內  後攘外"

    球隊必須搞定了隊上的自由球員之後  才能去搶別人的

    "快艇要嘛留下Brand,不然就是必須連鳥權一同放棄  才能將Brand佔據的2300萬移除" 詳情見conn's Q&A 第30條

    不然去年魔術也不必放掉小米力,可以先簽下Lewis  再運用大鳥條款簽回小米力

    假設如果先不考慮薪資上限  只考慮移除Brand現在所佔掉的空間與否

    快艇要簽下Brand的方法有

    1.先運用鳥權簽下Brand 再簽下Davis  以今年Brand是唯一正統禁區FA的身價  必定是頂薪  且薪水鐵定不會低於去年的Lewis

     那麼3300萬+1600萬(預估)+1000萬=將近6000萬  萬一今年薪資上限不到這麼多  或起薪操作稍有不慎  就爆了

    反正快艇不吃頂薪  有足夠薪資空間的76人還等著撿 

    2.與Brand先達成留隊默契  這個昨天說過了  不過目前勇士能提的合約更大條  還超過76人,更不要說快艇本身

     除非人情攻勢奏效  不然被挖走的可能性也頗高

    你沒注意到30條下方的但書嗎?

    * Not to exceed the player's maximum salary, based on years of service (see question number 11).  If the difference in salary

    between the last two seasons of the player's contract exceeded $4 million, then the percentage is based on the average salary

    in the last two seasons of the contract.

    還是我解讀錯了?

    上季是Brand在NBA的第九年

    07-08球季NBA球齡九年的Maximum salary是1565萬(見第十一條)

    而Brand的maximum contract的實際的薪水是1534萬

    不論是以哪個數字為準

    以不能超過Maximum salary的前提來看

    free agent amount都不會是150%的2300萬

    姑且不論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你覺得free agent amount在計算時

    用這個球員不可能簽到的薪水來計算是合理的嗎?

    Brand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簽起薪2300萬的合約(因為不符合CBA的規定)

    卻用這個數字來計算free agent amount?

    Milicic的薪水當然不是Maximum salary

    Milicic06-07的薪水是521.9萬剛好大於該年的average salary 521.5萬

    適用前一年薪水乘250%的free agent amount

    因此魔術當然沒有薪資空間先簽或先換來Lewis再簽Milicic

    新秀目前有些還沒簽約

    Eric Gordon、Mike Taylor似乎是已經簽了(因為沒有標示成Unsigned Draft Pick)

    DeAndre Jordan則還沒

    Brand的起薪不會到1600萬

    快艇只打算給他五年七千萬或七千五之類的薪水

    起薪不可能一千六

    如果我對Not to exceed the player's maximum salary的理解是正確的

    快艇只要放棄Maggette、Livingston的大鳥權(因為這兩人合約較大張)

    就有足夠的薪資空間在保有Brand大鳥權的情況下先簽下BD

    再用大鳥權續約Brand

    用三千三算好了

    三千三加上Brand的free agent amount一千五是四千八

    再加上BD的起薪一千一是五千九

    剛好接近預估的薪資上限五千八到五千九百萬

    差距才一百萬我不相信處理不了

    其他人根本是續簽不續簽都無所謂

    先放棄鳥權也無關緊要

    超過薪資上限能用的條款還多得很

    另外

    簽給他隊自由球員的合約每一年的漲幅最高是百分之八

    因此BD首年起薪不可能只有一千萬

    一千萬每年漲百分之八

    五年加起來不可能到六千五百萬

    我的一千一百萬也只是粗估

    快艇並沒有和BD正式簽約(以官方公佈為準)

    所以都有可能

    你的第一個方法有點小錯

    如果快艇打算先簽下Brand再簽BD

    因為離薪資上限還有一大段距離

    根本無須動用到Brand的大鳥權

    Brand的首年起薪不太可能高於free agent amount的一千五百萬

    快艇同樣也要先放棄Maggette的大鳥權才有薪資空間簽下BD


    天佑台灣
  •  07-04-2008, 1:34 上午 188128 in reply to 188119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suga:

    據我所知Larry Bird Exception的條件是要在一隊打滿三季, 小米粒在第三年中轉隊到了魔術, 所以魔術隊不能用大鳥條款續簽小米粒

    我也同意"只要是擁有大鳥條款的母隊, 球員就算opt-out成為自由球員也可以無視薪酬空間上限續簽的", 否則04年kobe選擇成為自由球員後, 湖人也不能用頂薪續簽他

    大鳥條款要求的是

    合約一定要達到三年或以上

    並且在這三年內不得以自由球員的身份轉隊

    也就是不能被買斷或釋出後與別隊簽新合約

    三張一年的合約也適用大鳥條款(不過似乎沒有球隊會這樣簽)

    但是就必須在同一隊了(因為不能以自由球員的身份轉隊)

    二加一或一加二的情況也相同

    交易時大鳥權是跟著球員一起被交易的

    跳脫合約(opt out)只是一個成為自由球員的手段

    大鳥條款本來就是用來簽符合規定的己隊自由球員

    不成為自由球員就沒辦法用(廢話)

    跟這個球員是不是opt out成為自由球員沒有關係

    只要是符合大鳥條款要求的自由球員就好

    也與受限或非受限沒有關係


    天佑台灣
  •  07-04-2008, 3:15 上午 188142 in reply to 188122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mephew1029:

    寫得很棒   糾正了我很多錯的地方^^

    我又搞錯了一些事 

    首先  我沒注意到快艇能開給Brand的數字大約是再5年75m左右

    再來,有關CAP HOLD的部份  似乎是我搞錯了 沒注意到頂薪的問題

     

    另外一點 

    Brand,BD兩人的簽約與否

    我的理解在這個案例裡

    Brand有沒有鳥權是可以不用考慮  因為只要人情攻勢奏效  快艇都吃的下來

    但並非沒有關係 

    主要是到Brand薪資未來的漲幅到底是8%還是10.5%

    在可以討論的空間裡  快艇當然會給Brand用較高的大鳥簽下  不然他就閃人了
     

    另外  快艇如果選擇放掉Maggette  而使他們的薪資控制在薪資上限左右(現行CBA不可能使他們破表) 

    也等於放掉了MLE,雙年條款(這個去年有沒有用完不清楚) 等例外條款

     

     

  •  07-04-2008, 12:18 下午 188211 in reply to 188142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hunight:

    另外  快艇如果選擇放掉Maggette  而使他們的薪資控制在薪資上限左右(現行CBA不可能使他們破表) 

    也等於放掉了MLE,雙年條款(這個去年有沒有用完不清楚) 等例外條款

    這個問題滿複雜的

    我之前有點搞錯

    舉例來說

    如果某一隊本季的薪資總額是5400萬

    距離預估的薪資上限5850萬有450萬的差距

    這個球隊不被允許先簽下一個450萬的別隊自由球員

    再使用中產、雙年等超過薪資上限的例外條款來簽其他的別隊自由球員

    概念和free agent amount有點類似

    這些例外條款也會計算在薪資空間

    這個球隊必須先放棄這個球季的中產、雙年等例外條款(如同放棄球員的鳥權)

    才能使用這450萬的薪資空間

    以快艇為例的話

    如果快艇簽完BD、Brand之後用光了薪資空間但是未破表

    當然就不能使用中產、雙年等例外條款

    不過如果快艇先放棄了Maggette、Livingston等人的大鳥權

    然後簽下BD

    最後再用大鳥權續約Brand的話

    還是有超過薪資上限的可能(如果快艇願意多給Brand錢)

    就算是先簽下Brand再簽BD好了(一樣要先放棄Maggette、Livingston等人的大鳥權)

    這種情況的確無法超過薪資上限

    不過快艇要動手腳也不困難

    做個小交易不就得了?


    天佑台灣
  •  07-04-2008, 2:54 下午 188247 in reply to 188211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修正我前文的說法

    先放棄Maggette等人的大鳥權

    在保有Brand大鳥權的情況下

    先簽下BD再用大鳥條款簽下Brand的方法

    似乎無法成立

    根據Theodor大的指教

    Brand的free agent amount

    應該要以前一年的105%計算(player maximum salary)

    也就是16111200美金

    加上快艇本季的總薪資33588774

    http://www.storytellerscontracts.info/resources/08-09salaries.htm

    已經達到49699974

    又BD的五年六千五百萬

    每年漲幅不能超過百分之八

    可以用6500 除 (1 + 1.08 + 1.1664 + 1.259712 + 1.36048896 = 5.86660096)

    得出BD本季在快艇的最低起薪是11079670萬

    與快艇現在的薪資總額49699974相加

    已經高達60779644

    而本季預估的薪資上限大概不會超過5900

    這一百多萬看來是搞不定了

    因此在保留Brand的大鳥權的前提下

    無法以五年六千五百萬的價碼簽下BD

    也就是說快艇的確在放棄Brand、Maggette等人大鳥權的同時

    也放棄了中產、雙年等例外條款(因為無法超過薪資上限,也就無法動用這些超過薪資上限才能用的條款)

    當然解決的方法也很簡單

    例如拿B.Knight去換現金或未來的一個二輪選秀清出薪資空間

    也許就能搞定

    當然直接放棄Brand的大鳥權是比較快啦!

    如果快艇開給Brand的合約是五年七千五的話

    首年起薪1300萬都能符合薪資上限和漲幅的規定

    薪資上限以5900來計算的話

    扣掉BD的11079670與快艇原本薪資總額的33588774

    快艇能開給Brand的最高首年起薪是14331556(放棄大鳥權後視為他隊的自由球員,因此不能超過salary cap)

    由此估算出快艇最高能開給Brand的合約是五年84077428

    與現在傳聞快艇開給Brand的五年七千或七百五百萬

    還有一段差距

    勇士開出的五年八千五或九千相較之下就狠多了

    ---

    相信有不少網友看完這個討論串之後

    會覺得還是開心看球就好

    我也是這麼想...


    天佑台灣
  •  07-04-2008, 5:42 下午 188267 in reply to 188247

    Re: Baron Davis 成為自由球員去 Clippers

    雖然兩位大大提出的是珍貴的知識

    不過...好眼花撩亂阿@@

    開心看球就好,下季西區的11搶8很精采阿

    馬刺、湖人、黃蜂、爵士、火箭應該是前五種子班底

    就由太陽、小牛、快艇、拓荒者、金塊、勇士去六搶三


    一任天風蔽月明

    不問歲月任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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