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 CHEN:
T-mac最近在扯老東家後腿
列出千萬理由說多倫多有多不好而希望Bosh離開
稅的問題重新提起
雖然有版友以為這些年薪千萬的球星不會在乎稅的問題
但我以為Bosh在加拿大賺的錢要被當外國人課稅
當然比回美國本土被課的稅要來的高
這是是否為Bosh離開的一個很主要的理由?
(如火槍兵他去美國加拿大都以外國人來課稅
所以1/2-1/3錢只是繳美國國庫或加拿大國庫差別不多?)
Bosh在加拿大打球,是否是向加拿大交稅還不一定:有'住滿'183天才要交,另外也有各種避稅辦法,比如由在美國的分公司付錢(我只說不一定,但有辦法,實情怎樣則不知道)
如果不考慮外國人這點,美國的稅比加拿大還高!
以這些球員的收入,一定是在最高一級的稅率:美國是35%,加拿大只有29%
我沒外國人的數據,但美國人是不是要多收並不知道,否則Nash該回去打暴龍比較省稅?50%跟29%的差別喔...
另外加拿大有省稅,美國有些地方要州稅,有些地方不用州稅,要不要州稅的差別,可能比美國還是加拿大差別還大(加州比如LA非常高,所以大家不去LA打球?),然而討論NBA或MLB時,卻很少談到這點,顯見這不是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