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高興的太早, 只要ESPN和SBL繼續僵持「無線轉播權」的問題, 合約就永遠簽不成. 目前雙方所有枝枝節節的爭議都只是煙幕彈而已, 目的都是為了壯大談判聲勢和儲備談判籌碼, 真正的關鍵和爭點都集中在「無線轉播權」而已.
說穿了, 就是ESPN想要獨攬電視轉播權, 但又不想付出獨家轉播的權利金 , 但是嘴巴卻不肯直說, 一直以「收視狀況混沌不明, 還需要時間觀望....」為由避談獨家轉播的問題. 最後雙方才會產生「暫不簽約, 先以備忘錄合作」的古怪模式. ESPN在商言商的「企圖心」原本無可厚非, 但急於「先播(卡位)再談」的心態也不無可議之處.
而SBL則認為ESPN由過去的「兩家轉播」升級為「獨家轉播」, 權利金理當隨之升級. 若ESPN不願支付較高額的權利金, SBL就該保有未來「無線轉播」的簽約權, 何況ESPN要求的是長達三年的合約. 也因為SBL自認理直氣壯(實際上是退無可退), 所以並未拐彎抹角的規避問題, 一直以「無線轉播權」當作雙方簽約的首要條件, 只是雙方尚無共識而未談成.
這次的停播事件, 更讓SBL感覺被狠狠的擺了一道. 因為「備忘錄」根本是為了方便「合約再協商」的權宜之計, 而且是經過雙方多次談判並同意的結果. 但是卻突然遭ESPN以「遲不簽約, 毫無保障」倒打一耙, 還以近乎恐嚇撕票的手段要脅. 而整個社會輿論又以訛傳訛的變成「同情ESPN仁至義盡, 棒打SBL吃人夠夠」的狀況.
我和朱哥的立場一樣, 並不想要幫誰說話, 但是事實的真相應該被還原. SBL沒有那麼壞那麼奸;ESPN也不是那麼善那麼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