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SBL並不是真正的職業聯盟,台灣的幅員也不廣大,球員的出路也不是太多,
在客觀上各個事業體對球隊的支持與財力各有不同,那我會建議把SBL拆成兩組,目前是7隊,但是有財力囤積大量球員的球隊讓他們拆成兩隊參賽,
可以從10隊或12隊為思考方向出發,以12隊為例,如果分成兩個組,同組對賽4場,不同組對賽2場,則季賽是32場(同組5*4+不同組6*2),只要控制總例行賽規模在30場上下,同企業集團的兩支球隊不要在同組,那麼在:
1.小成本球隊的賽訓成本並不會被拉高,經營的門檻沒有改變.
2.囤積大量球員的球隊的成本會增加:
(1)填補足夠球員的薪資缺口
(2)教練團的人數對應擴充
(3)比賽的費用
合理上新增的成本應該可以控制在500萬上下(加上一些賽程安排上同企業集團的球隊出賽在同一地,交通與住宿費用的節省)..
3.開放新球隊的加盟,擴大聯盟參與者的數量...
總之,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去發展國內籃運,尊重超級球團存在的事,以球員發展性為考量,加超級球團的責任與投入成本增加,
並進而擴大聯盟的參與者,在成本上揚與新競爭者的約制力量下,或許是一個逆向思考操作SBL市場化與增加競爭性的方式,
在某種程度上我還是認為就讓他們綁球員罷,與其建立制度讓他們破壞(反正你阻止不了),不如劃出合理衝撞區,用市場力量良性解決他罷..
說穿了,抱怨是沒有用的,因為改變不了強弱懸殊的事實呀,不如分流而治,既讓球員多了機會,也讓球團的投資合理化...
其實女籃更需要這樣搞,國泰願意組三隊,給他組呀,如果能讓新的參與者稀釋掉國泰的比例,就夠了...
......
請不要拿大道理來狗幹我,你們說的我完全尊重,只是站在客觀事實上,大環境是沒有條件建立有效制度,就讓他更原始罷...
無意筆戰,純屬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