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boo: jetblue:
"裁判沒看到的小動做就是好的防守, 只要沒被看到就可以被接受"
這是這個論壇常出現的思維
那我是否也可照著這個來說
"警察沒發現的偷竊就是好的行為, 只要沒被抓到就可以被接受"
"司法機關沒查的貪污就是好的, 只要沒被檢舉就可以被接受"
"有安全瑕疵的產品沒被告就是好的, 只要沒上新聞就可以繼續賣給人用"
那陳水扁的海角七億如果沒被抓到也就是好的啦!!?
這什麼價值觀? 那以後某某官員掏空納稅人(你們自己)的錢被發現時, 請不要說 "這個混帳貪這麼多錢真是罪該萬死"
請你們說 "這個低能兒被抓到了 真是有夠笨 要拿我們的錢可以 不要被抓到就行了嘛"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不過球場上兩隊屬於敵對關係,要比喻的話,我覺得用"擅用暗器的武林高手"在決鬥時為了勝利而放暗器,這樣比喻比較適當。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不管裁判多進步,球場上本不應該用社會來比喻,應該用戰場來比喻比較合適。這有點離題不過,我不想讓看板的小朋友們對社會有錯誤的印象。
這個說法也不太正確
1.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其實要弄個敵對關係的比喻也可以.
比如說, 兩黨候選人在選市長, 一方派人晚上溜進去對手的競選總部竊取資料
"只要沒被舉發, 就可以被接受"
一方進行賄選, 買票
"只要沒被告發 就沒事"
這兩個都是敵對關係的例子, 也都是使用不被規則許可的暗招. 所以要是市長候選人買票沒上新聞, 你會認為可以被接受嗎?
2.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首先, 你拿 "法律" 跟"SBL裁判" 比, 就不正確
法律是規範, 裁判是執法
如果要說法律的話, 就必須拿籃球規則去比.
法律和籃球規則, 都是足以讓大多數人信服的.
裁判應該要跟司法機關/執法人員比
就向裁判無法抓住每個小動做一樣, 執法人員也沒辦法抓住每個偷車賊, 強盜, 殺人犯
這就回歸到我所說的
今天台灣的執法人員也不見得效率很高
難道你認為沒被抓住的竊盜, 暴力行為, 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籃球規則 --> 法律
裁判 --> 員警
不符合球場規則的小動作 --> 犯法行為
沒被抓到的違反規則動做 --> 犯法的竊盜, 賄絡, 搶劫
可以被接受 --> 可以被接受??!!!!
我認為這個邏輯再清楚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