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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在 03-10-2010, 12:35 上午 由 h20336 發表.第 84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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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08-2010, 3:09 上午 300816 in reply to 300814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裁判沒看到的小動做就是好的防守, 只要沒被看到就可以被接受"

    這是這個論壇常出現的思維

    那我是否也可照著這個來說

    "警察沒發現的偷竊就是好的行為, 只要沒被抓到就可以被接受"

    "司法機關沒查的貪污就是好的, 只要沒被檢舉就可以被接受"

    "有安全瑕疵的產品沒被告就是好的, 只要沒上新聞就可以繼續賣給人用"

    那陳水扁的海角七億如果沒被抓到也就是好的啦!!?

    這什麼價值觀? 那以後某某官員掏空納稅人(你們自己)的錢被發現時, 請不要說 "這個混帳貪這麼多錢真是罪該萬死"

    請你們說 "這個低能兒被抓到了 真是有夠笨 要拿我們的錢可以 不要被抓到就行了嘛"

     

  •  03-08-2010, 3:16 上午 300819 in reply to 300262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booboo:

      rumomo兄,我同意你說的機會成本的說法,所以我比較傾向於:如果SBL有殺傷力的傷人小動作多的話,第一個該檢討的應該是裁判,而不是球員。

      不過你下邊說的:張智峰防守很努力,但不是這麼好,才需要長以犯規動作來彌補............。我對這個說法有意見。

      我剛剛查了一下本季SBL的統計資料表,張智峰平均上場時間是先發級的31分鐘,但是一場球平均犯規數只有2.1個。這個犯規數是連30名都排不進去的。這表示他不是個很常被吹犯規的球員。

      張智峰的防守我是很想幫他辯護的,這兩年終於入選中華隊之後,他的防守很明顯可以匯集全場的目光,以防守亮眼的中華隊球員已經不知道有多久沒有出現過了!還記得幾年前SBL中的賴國弘禁區無敵單打?那年冠軍戰中結果就只有一個後衛高度的張智峰可以防住,這表示國內一票內線球員沒有一個的禁區防守技巧可以跟一個不該專長禁區防守的後衛相比,那更不要說這個後衛其他的防守技藝了。

      所以你說他以違規的動作得分或防守,我想這是有一些討論的空間。籃球場上有句俗語:裁判沒吹的球就是好球。雖然這不能一概而論,不過套在張智峰身上的話,至少在中華隊的國際賽中,國外裁判也沒有對他另眼相看啊!他還是可以演出水準以上的攻守狀態,這多多少少可以對大家說他的動作大多違規這件事情作出一種反證。

     

    我其實是挺肯定張智峰的防守能力, 真的很行

    不過這理我要說一下...

    當年賴國宏被張智峰"守住"的時候 賴國宏相當的垂頭喪氣

    不是因為防守球員太強了被守到打不了求

    而是因為張智峰開大絕 大量使用SBL球員唯一的防守絕技 --> 假摔

    對, 就是這個在圓球最常被狗幹的假摔

    當我們天才的裁判看到一個19X的球員強攻內線, 旁邊的18X球員就應聲倒下的時候

    就很英明的逼逼啦

    所以 如果你不贊成國內球員大量使用假摔的習慣 請不要說當年張智峰 "守住"了賴國宏

    PS 話說當時賴國弘受訪的時候說 "我們的年輕球員現在都只會假摔 防守的真功夫基本功都沒練好..."

    現在換張智峰說 "我們現在的年輕球員都沒有倫理...."

    真是風水輪流轉, 台灣人就是喜歡倚老賣老 (雖然自己根本沒多大)

     

     

  •  03-08-2010, 6:00 上午 300826 in reply to 300819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張智峰是達欣隊長 國家隊防守要角 去年球季的年度MVP 

    他說陳不懂倫理 他的輩份已經夠大了吧! 比起陳 .. 

    說真的陳靖環實在不該放這種話 要是吃點虧大家都要出來放話 

    那當年小4因為陳志忠危險動作坐飛機這一兩年打球時間很少 他不更因該不滿於阿忠

    張智峰髒歸髒 不可否認 但他不是有心要球員受傷

  •  03-08-2010, 10:38 上午 300850 in reply to 300826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
  •  03-08-2010, 11:27 上午 300859 in reply to 29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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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剛好前陣子也被埋了一個地雷而扭傷腳,目前仍在休養中~~~

    我真的認為張智峰不是刻意要傷人,不然曾文鼎、陳信安跟林志傑的腳筋早就斷了。

    我相信張智峰、陳志忠(雖然我個人不喜歡他,他手上實在是沾了太多鮮血了)、甚至是那個埋我地雷的漢子~~~

    都是因為打球太拚,所以才會誤傷人或是差點誤傷人。

     別怪這些球員,如果他們是故意的,自然會有人要他們還。


    OLB
  •  03-08-2010, 12:47 下午 300870 in reply to 3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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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jetblue:

    "裁判沒看到的小動做就是好的防守, 只要沒被看到就可以被接受"

    這是這個論壇常出現的思維

    那我是否也可照著這個來說

    "警察沒發現的偷竊就是好的行為, 只要沒被抓到就可以被接受"

    "司法機關沒查的貪污就是好的, 只要沒被檢舉就可以被接受"

    "有安全瑕疵的產品沒被告就是好的, 只要沒上新聞就可以繼續賣給人用"

    那陳水扁的海角七億如果沒被抓到也就是好的啦!!?

    這什麼價值觀? 那以後某某官員掏空納稅人(你們自己)的錢被發現時, 請不要說 "這個混帳貪這麼多錢真是罪該萬死"

    請你們說 "這個低能兒被抓到了 真是有夠笨 要拿我們的錢可以 不要被抓到就行了嘛"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不過球場上兩隊屬於敵對關係,要比喻的話,我覺得用"擅用暗器的武林高手"在決鬥時為了勝利而放暗器,這樣比喻比較適當。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不管裁判多進步,球場上本不應該用社會來比喻,應該用戰場來比喻比較合適。這有點離題不過,我不想讓看板的小朋友們對社會有錯誤的印象。

     

     

     

  •  03-09-2010, 2:06 上午 301004 in reply to 300870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booboo:
    jetblue:

    "裁判沒看到的小動做就是好的防守, 只要沒被看到就可以被接受"

    這是這個論壇常出現的思維

    那我是否也可照著這個來說

    "警察沒發現的偷竊就是好的行為, 只要沒被抓到就可以被接受"

    "司法機關沒查的貪污就是好的, 只要沒被檢舉就可以被接受"

    "有安全瑕疵的產品沒被告就是好的, 只要沒上新聞就可以繼續賣給人用"

    那陳水扁的海角七億如果沒被抓到也就是好的啦!!?

    這什麼價值觀? 那以後某某官員掏空納稅人(你們自己)的錢被發現時, 請不要說 "這個混帳貪這麼多錢真是罪該萬死"

    請你們說 "這個低能兒被抓到了 真是有夠笨 要拿我們的錢可以 不要被抓到就行了嘛"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不過球場上兩隊屬於敵對關係,要比喻的話,我覺得用"擅用暗器的武林高手"在決鬥時為了勝利而放暗器,這樣比喻比較適當。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不管裁判多進步,球場上本不應該用社會來比喻,應該用戰場來比喻比較合適。這有點離題不過,我不想讓看板的小朋友們對社會有錯誤的印象。

     

     

     

    這個說法也不太正確

    1.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其實要弄個敵對關係的比喻也可以.

    比如說, 兩黨候選人在選市長, 一方派人晚上溜進去對手的競選總部竊取資料

    "只要沒被舉發, 就可以被接受"

    一方進行賄選, 買票

    "只要沒被告發 就沒事"

    這兩個都是敵對關係的例子, 也都是使用不被規則許可的暗招. 所以要是市長候選人買票沒上新聞, 你會認為可以被接受嗎?

    2.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首先, 你拿 "法律" 跟"SBL裁判" 比, 就不正確

    法律是規範, 裁判是執法

    如果要說法律的話, 就必須拿籃球規則去比.

    法律和籃球規則, 都是足以讓大多數人信服的.

    裁判應該要跟司法機關/執法人員比

    就向裁判無法抓住每個小動做一樣, 執法人員也沒辦法抓住每個偷車賊, 強盜, 殺人犯

    這就回歸到我所說的

    今天台灣的執法人員也不見得效率很高

    難道你認為沒被抓住的竊盜, 暴力行為, 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籃球規則 --> 法律

    裁判 --> 員警

    不符合球場規則的小動作 --> 犯法行為

    沒被抓到的違反規則動做 -->  犯法的竊盜, 賄絡, 搶劫

    可以被接受 --> 可以被接受??!!!!

    我認為這個邏輯再清楚不過

     

     

     

     

     

  •  03-09-2010, 10:30 上午 301029 in reply to 3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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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jetblue兄,你說的是,小弟受教了!
  •  03-09-2010, 2:04 下午 301066 in reply to 296380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其實打球哪有所謂髒或不髒  打籃球肢體上的碰撞 你弄我一下 我搞你一下

    本來就是比賽的一部份   只要是有肢體接觸的運動 都一定帶有這種成份在裡面的

  •  03-10-2010, 12:35 上午 301137 in reply to 301004

    Re: 〈SBL〉張智峰打得兇 遭批最髒球員

    jetblue:
    booboo:
    jetblue:

    "裁判沒看到的小動做就是好的防守, 只要沒被看到就可以被接受"

    這是這個論壇常出現的思維

    那我是否也可照著這個來說

    "警察沒發現的偷竊就是好的行為, 只要沒被抓到就可以被接受"

    "司法機關沒查的貪污就是好的, 只要沒被檢舉就可以被接受"

    "有安全瑕疵的產品沒被告就是好的, 只要沒上新聞就可以繼續賣給人用"

    那陳水扁的海角七億如果沒被抓到也就是好的啦!!?

    這什麼價值觀? 那以後某某官員掏空納稅人(你們自己)的錢被發現時, 請不要說 "這個混帳貪這麼多錢真是罪該萬死"

    請你們說 "這個低能兒被抓到了 真是有夠笨 要拿我們的錢可以 不要被抓到就行了嘛"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不過球場上兩隊屬於敵對關係,要比喻的話,我覺得用"擅用暗器的武林高手"在決鬥時為了勝利而放暗器,這樣比喻比較適當。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不管裁判多進步,球場上本不應該用社會來比喻,應該用戰場來比喻比較合適。這有點離題不過,我不想讓看板的小朋友們對社會有錯誤的印象。

     

     

     

    這個說法也不太正確

    1.

    "我覺得這比喻不是很恰當,以上你舉的這些行為,兩造可不是敵對關係。"

    其實要弄個敵對關係的比喻也可以.

    比如說, 兩黨候選人在選市長, 一方派人晚上溜進去對手的競選總部竊取資料

    "只要沒被舉發, 就可以被接受"

    一方進行賄選, 買票

    "只要沒被告發 就沒事"

    這兩個都是敵對關係的例子, 也都是使用不被規則許可的暗招. 所以要是市長候選人買票沒上新聞, 你會認為可以被接受嗎?

    2.

    "另外,法律是足以讓大部分人信服的,而目前SBL的裁判卻不是,這就有點像天下大亂的時候,世界沒有法紀,各土匪以力服人那種情形。

    今天如果有辦法把籃球場上每一個犯規的動作都抓出來,那有小動作的人很快就犯滿離場,這個問題也不需要討論了。"

    首先, 你拿 "法律" 跟"SBL裁判" 比, 就不正確

    法律是規範, 裁判是執法

    如果要說法律的話, 就必須拿籃球規則去比.

    法律和籃球規則, 都是足以讓大多數人信服的.

    裁判應該要跟司法機關/執法人員比

    就向裁判無法抓住每個小動做一樣, 執法人員也沒辦法抓住每個偷車賊, 強盜, 殺人犯

    這就回歸到我所說的

    今天台灣的執法人員也不見得效率很高

    難道你認為沒被抓住的竊盜, 暴力行為, 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籃球規則 --> 法律

    裁判 --> 員警

    不符合球場規則的小動作 --> 犯法行為

    沒被抓到的違反規則動做 -->  犯法的竊盜, 賄絡, 搶劫

    可以被接受 --> 可以被接受??!!!!

    我認為這個邏輯再清楚不過

     

     

     

     

     

    其實你的舉例比較不合理的地方就是

    你所說的搶劫,買票,賄選等等的行為都是在社會上本來就不被大家接受,或著是會受法律制裁的行為

    是本來就不在一般大眾的生活中被容許的

    但在運動場上的一些小動作是不是會被允許就沒有定論了吧?

    那些動作本來就是運動場上的一部份

    甚至有些是可以被大家接受的

    因為你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回敬對手

    只要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可接受的範圍內是什麼?

    就是裁判的吹判範圍

    所以小動作沒被抓到在運動場上當然是合法的

    因為你用對了時機跟方式就會成為運動場上的一部份

    至於你提的那些例子本來就於理不合也不容於社會

    跟運動場上的動作似乎還有些差距


    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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