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on: 大家都是站在各自立場上說話的。我記得有年亞洲的比賽。你們臺灣的陳志忠在比賽裏諸多噁心的小動作,你們還列舉NBA巨星的小動作之類來為他辯護,甚至說他打球硬之類的,當然孟達的行爲比陳惡劣太多,但是要是打人的事臺灣球員,估計反應會大不一樣了,順便想問下,當年把火箭教頭的腦漿都打出來的那球員判刑了麽?
1.我不站在中國球員立場上也不站在台灣球員立場上,我只站在明辨是非的立場上.
2.陳志忠的小動作,是否可以向裁判員投訴?如果可以而裁判員不理,則是裁判員的問題,可以於賽後逕行向大會投訴裁判員,至於你評論他噁不噁心,則是你個人的觀點,我想這個觀點是每個人都不同的.
3.打人的是台灣球員的話,是的,反應必然是有極大不同,如果台灣球員故意惡意的重擊中國球員鼻樑,我不但不會為他辯護,同時還會譴責他,也鼓勵對方球員向其提出告訴,
4.您說的火箭教頭應該是指拿過總冠軍的Rudy Tomjanovich,把他打出腦漿來的則是Kermit Washington,當年他並沒有被法律追訴,據我猜測,很可能是因為法院裁定湖人付出一筆巨額的賠償金,金額達325萬美金(1977)換算現在幣值約1000萬美金,這筆一次付出的金額我個人估計可以買下Rudy教練約5~7年的職業生涯.[1][2]
吳岱豪要討回公道有兩個方式,這兩個方式並不牴觸,可同時進行,第一:進行對孟達的傷害罪告訴,第二:比照這個方式辦理,打民事賠償官司,不過他本人只能聲請醫療費等損害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台啤隊也可以向孟達進行民事求償,索取因吳岱豪受傷而損害的球隊利益.
Reference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Kermit_Washington
2: http://bbs.chinahoop.com/dispbbs.asp?boardID=18&ID=2840&page=3
籃球不是興趣而是我的血液,
你看不見我的籃球刺青,因為它刻在我體內基因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