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zhan: StephonHaung:
應該是看那個球員拿到美國公民之後
看他願意替哪一個國家出賽
不過有明文規定 只要球員決定了
就不能再替其他國家出賽
我瞭解了..謝啦!!
但卻還是有兩個疑問耶....
疑問一:既然都看到球員的實力了,怎麼會讓這些球員替美國出賽呢?當這些球員年輕時就應該要讓他加入自己的國家隊吧,留給美國..對自己國家太吃虧了吧!!
疑問二:怎麼判斷非美籍球員有沒有替自己國家出賽過??
"在通常的情況裡",球員當然可以決定要不要接受徵召.
但也不一定會想著加入強的那隊而拒絕看似較弱的一隊.
被徵召的機會與發揮空間也是另一回事.
疑問二是會參查紀錄,通常當球員名單送交欲參加的賽會時,賽會多少會在形式上參查以備齊送交的文件,這部分當然不會自己招認,更多的時候別隊可以也可能會提出抗議與檢舉.
這種情況足球比賽似乎比較常出現.一般足總有將國際賽分等級,代表某國家隊參加過一定等級以上的比賽,才不能再代表另一個國家出賽,而一定層級以上的賽事,一定會留有紀錄可查.而FIBA方面的規定,我並不很清楚,但我猜想原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