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hei:
跟Brand簽約的話
那就沒辦法挖另外一支像Davis的明星來了
這個只是簽約的先後順序而已
如果快艇隊先跟Brand簽約的話
他們的團隊薪資空間只剩下幾百萬而已
不要說Davis牽不到了
有些中等的自由球員都請不起
所以快艇先跟Davis簽約
一樣也是剩沒幾百萬
但是Brand在快艇已經待了六年了
所以可以用大鳥條款無視薪資上限的續約
我想這才是當初快艇打的如意算盤
不是這樣的
快艇放棄Brand、Maggette及其他小球員的大鳥權之後
就有足夠的空間同時吃下Brand和BD
Brand和BD的先後順序不是問題
或者如果快艇打算給Brand六年合約(實際上沒有)
一樣要先放棄Maggette及其他小球員的大鳥權
先用六年9000萬之類的合約簽下Brand(受限於薪資上限Brand首年起薪不能超過1409萬)
再簽下BD
一樣有足夠的薪資空間
快艇的團隊薪資是3359萬美金(放棄大鳥權之後)
加上BD的起薪約1100萬多一點(五年六年五)
和Brand的起薪1300萬左右(五年七千五或七千)
總共是5759萬
小於08-09球季的薪資上限5868萬
快艇還可以再簽一個一百多萬的球員
既然先後不重要
快艇為什麼不先搞定Brand?
是因為Brand最初行使跳脫條款時就強調是要給快艇更多的薪資空間補強
因此快艇必須先展現誠意給Brand看
也就是簽下BD
Brand才要和快艇續約
先簽BD再簽Brand的先後順序是這麼來的
先簽BD再簽Brand就一定得要放棄Brand、Maggette及其他小球員的大鳥權
先簽Brand再簽BD就只要放棄Maggette及其他小球員的大鳥權
但是Brand不願意先簽
當然這一切都只是Brand和快艇之間的口頭協定甚至只是默契
如果有書面協定就是密約
不被NBA允許
所以之後Brand反口到七六人
快艇也不能怎樣
快艇在放棄Brand的大鳥權之後
Brand就不再是快艇的己隊自由球員而視作他隊的自由球員
無法用大鳥條款無視薪資上限續簽
合約最多也只能五年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