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籃球員,透過轉播與現場球迷的收看而打球,本身就應該要有相當的認知:籃球員應該留給社會什麼樣的既定印象?
籃球場上本來就有許多不明原因的小動作,但那是籃球場上的事;今天將個人不滿情緒延燒到動粗,甚至是休息室的叫囂,這對SBL來說,是多大的形象傷害?
然而,委員會卻沒有大刀闊斧的懲處,只因為遊戲規則上面沒有說,所以不敢做?
SBL已經邁入第四個年頭了,關於各種情況的臨時規範與制度卻依然踱步不前,發生這種事卻無力判下有效又具有威嚇的處罰,這該怎麼解釋?
這個舉動透露出我們台灣籃球環境許多不安定因子,裁判問題、制度問題等通通一口氣如火山噴發般湧出。但是,我個人認為最嚴重的,還是球員本身的場上EQ管理與相互尊重的倫理意念。照看NCAA,籃球並不是只要打的好就行。必須要在「籃球員」這名詞上下更多的功夫,包括隊友的人際關係、裁判互動、教練互動、立定社會的典範。有必要嗎?有,因為籃球員本身也算是公眾人物的一員。
這一次我十分贊同裘爺所說,跟裁判的黑哨和無力相比,球員暴露出的問題真的要嚴重許多。
該怎麼解決?目前來看,可能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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