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馬刺兩大傷人主將的行為可以經由規則而成立,並允許在NBA繼續"玩"法下去。
我建議各隊可以用最低薪資簽一位拳擊手,任務就是跟對手的主將"配"。
反正我一切遵行總部開的罰款與禁賽約束,所以問心無愧,並且已經為行為受到處分,可以繼續"玩"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