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rson:
請你不要在辯解
當時我文章明明在講角度 也跟講很明法律是多角度
是你自己只看那一段話 是你硬要人以受害者角度看
我在重申 法律不會只以單一角度看
今日你文章有法律 更不會只要人以受害者角度
如真把你那套拿來講 那最直接法律改為死刑和斷手斷腳 最早期几千年的法律
先把受害者家屬的角度否決掉,在說法律是多角度,
你自己呼了自己一巴掌,除了矛盾我也只能說你在強詞奪理,
若你真的認為法律是多角度,
要說的應該是"別跟我說只以受害者角度去看",而不是"別跟我說要以受害者角度去看",
我絕對贊成法律要從多角度來看,但多角度確不是本討論的主題,
本討論是要以"受害者的角度"去看,你進了麥當勞吵著要吃燒餅油條,
閣下要我說幾次才肯正視自己跑錯主題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