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堅決反對設定保障名單的
但是我也反對某些綁約在身的球員到大陸發展
當初拿了母隊的錢
謙了約就該遵守合約的年限
總不能球隊和自己的合約還沒到期
就對媒體放話說什麼為了自己的前途自己的家庭如何如何
母隊合約還沒到期的球員沒有資格嚷著要跳槽
這是法律問題
也是基本的道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