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個個人的淺見
要辦比賽可以...但是有條件,選手必須有得名
第一名當然有很多福利,第二名所有福利減半,除此之外的不僅沒福利,還得罰錢...
道理很簡單,我政府不是凱子,要我花錢當然要有相當的利潤可言.
你要錢,我要台灣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各取所需...
我相信這些成本都可以計算出來,不過就是幾個簡單的行銷概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