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斯利是球技更好 體能更差的J.史密斯
他跟柯曼的類型相差很多
身材 天分 潛力 技巧 體能都是小前鋒的水準
反而葛瑞芬才是TWEENER
內線的球技不夠 外線的球技同樣未到先發SF程度
投籃距離不足NBA三分
到了NBA 最初的打法就是雷霆的葛林 利用對位的進攻優勢得分
只是有更多的內線強供 更少的外線投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