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犯規?
打籃球的時候專注在防守籃下的人~
在2~3秒內有人切入
然後完全不看自己的一股腦往自己衝過來
籃下的人應該馬上放棄防守的人轉身就跑?
還是在那"2~3秒"的瞬間思考自己應該轉身正面面對對方然後一把把他抱住(在不知道衝撞下會不會造成自己受傷的情況下?)
還是反手在那種加速度以及衝力下嘗試著把對方接下來?
我想最簡單的反應~正常人的反應不都是保護自己?減少衝撞的面積吧
要一個運動員(還是花錢請人的內援)拿自己身體來賭衝撞不會動自己造成傷害?
就一個老闆而言
我會贊成陳保護自己的做法。。。
總覺得一些討論看一看似乎很公理正義。卻都被文字報導給牽著走
說什麼陳應該應該不要動或是跳起來防守
陳如果不要動~王就撞不到了嗎?
還是會撞到阿。。
仔細想想當下的情況下
一個人朝你的頭方向飛過來~不縮?是誰不要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