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隊」制度,害了女籃
社會甲組球隊,都有跟國中、高中、大學建教合作
那些小球員:等於國高中時期就加入社會甲組女籃了。
打社會甲組要年滿18歲,是近年才規定的。
之前的男籃,裕隆曾文鼎、李學林、周士淵,達欣田壘、吳岱豪;還在讀高中時就打社會甲組聯賽了。
未滿18歲之球員,除了不能簽約,也不應領營養金;也不能像李學林「領正式薪水」。
文化大學女籃隊,根本就是國泰隊的化身;大學女籃若沒有25歲條款,連錢薇娟這種年紀大的球員也可以上場(讀博士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0/1/20ea4.html
國內女子籃球選手從國中甚至國小就被甲組球隊吸收,脫離正常學生生活進入建教合作的國中跟高中進行專業訓練,18歲加入甲組比賽,等到球員生涯結束退休再回母企業繼續工作,生活保障無虞;球員從小就簽賣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