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fang: 不確定是否正確 但我記得交易的雙方或多方球員薪資總額差距不是應該在125% ±10 萬美金以內嗎 但是換選秀權則不在此限
不確定是否正確
但我記得交易的雙方或多方球員薪資總額差距不是應該在125% ±10 萬美金以內嗎
但是換選秀權則不在此限
那是在雙方都超過薪資上限,或者交易後會超過薪資上限的情況下,才有此限制。
大部分球隊薪資都超過上限,所以大部分的交易也都受此限制,但仍有例外。
例如本季爵士把Maynor送去雷霆就屬此例。前面提到的J Rich交易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