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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如wade留守邁阿密

  •  05-20-2010, 6:26 上午

    Re: 假如wade留守邁阿密

    要認真討論CBA的話,另闢主題會不會比較好?

    簡單提供我所知的部份,不保證正確。

    Q1.被戲稱為Houston條款的那個是可以免繳豪華稅但還要算入薪資空間嗎?
    A:那是特赦條款,並非常態性實施。只影響豪華稅,不影響薪資空間。

    Q2.受限自由球員倘若其他球隊開出合約母隊無意跟進 但那球員不想到那球隊有方法不去嗎?(該不會就不去報到吧!) 又或者受限自由球員被其他球隊開出合約後寧可以較低薪續留母隊 這樣可以嗎?
    A:其他球隊要先提出報價單(Offer sheet),球員接受後,母隊再考慮是否要跟進。如果球員不想去該隊,一開始就不該接受那張報價單。

    Q3.選秀權在交易中是算多少價格 狀元跟第一輪末端價碼不是不同嗎? 可是又不知道球隊會有什麼順位
    A:選秀權本身無價值。已經選定但未簽約的選秀權,一樣無價值。

    Q4.有薪資空間的球隊去交易其他球隊的球員可以無視薪資平衡是嗎? 
    A:這種交易稱為非同步交易。例如A隊有很多薪資空間,B隊想把一個薪資1000萬的球員塞給A隊,則B隊送出球員後得到一個1000萬的Trade Exception(簡稱TE)。這1000萬的TE計入B隊的薪資空間,B隊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和任何隊伍交易,用這個TE去買球員,或者放一年等它失效,即可空出1000萬薪資空間。

    Q5.球員可以自己買斷合約之類的嗎?(非退休 就不想待那球隊而已) 像Fisher那樣放棄合約要勞資雙方皆許可?
    A:若球團堅持不買斷不放人,球員方最後的手段就是放棄合約,不拿薪水,但合約剩餘的期限內也不能在NBA打球。沒有哪個笨蛋會選這條路。

    Q6.球員宣布退休那合約自動取消? 球團便不必付薪水給球員!?
    A:退休視同一種買斷,要勞資雙方橋定。這還牽涉到保險問題,過於複雜。

    Q7.我記得球員受傷宣布下一季報銷後可以以他薪資的80%來簽一名球員是嗎? 如果是那退休球員也有嗎?
    A:傷病條款應該是受傷球員薪資的50%。傷病退休球員的薪資可以從薪資空間與豪華稅中移除。但先前曾有這種傷病退休球員又復出,結果原球隊被追繳豪華稅。

    Q8.交易中貼補現金有上限嗎? 有除了讓對方老闆比較爽以外的用意嗎(在交易中平衡機制之類的)?
    A:最高300萬美元。沒有,現金不影響球員薪資平衡。

    Q9.何以當初說Wade跟LBJ續簽3+1合約以後才可以獲得最大薪資 不都有相同增幅嗎?
    A:如果他們簽新合約,上限為團隊薪資上限的30%。但若與母隊續約,則可用本季的薪資繼續累加。若下一季的團隊薪資上限為6500萬以上,簽新約會比較划算,但一般預估只有5600萬,所以續約會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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