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as:
就一個學刑法唸到博士的我來說,法院的終審判決是至高無上的,縱使有冤假錯案的可能,但也不能因此挑戰司法的權威。
在台灣,死刑定讞至少經過九位法官(一切順利下,一審一位、二審三位、三審五位,共九位法官),一至認定這傢伙罪大惡極,無法由監獄的刑罰改造成人類,必須要永遠與世隔絕,判無期都顯的太輕的情況(延伸想法,古代為啥這個多種死刑執行的方式:凌遲(最痛苦)、五馬分屍(很痛苦)、斬首(痛苦)、吊刑(留全屍),而且死刑還要在眾人面前執行,斬首示眾)。
現階段執行死刑的制度是,法務部長簽准後才能把人從監獄拉去賞顆子彈。
一個政治人物(法務部長)憑自身喜好就能將由九位法官做出的判決與以否定執行的方式(不簽執行令)給擋了下來,換言之,是制度出了問題,我可以接受政治人物有自己的觀點,但其觀點應不得超越國家公器的實行!!!
至於那些廢死聯盟的人,我想,若他的親人有人是被殺或被姦後,再看看他們是不是還會贊成廢死!!!!
至少就我親自遇過的刑事案件中,還沒遇過哪位親人被殺、被姦的家屬甚至被害人同意廢死的...
犯罪人都可以泯滅人性的犯罪了,為何國家不能幫助被害人進行報復呢??
白冰冰後遺症是吧...每次在討論死刑議題的時候,總是會有一堆人跳出來說"等你的親人被人家姦殺,再看看你會不會支持廢除死刑"之類毫無意義的愚蠢假設,真是夠了
照這個白癡語法來推理,我也可以造出十幾個句子
i.e."等你的親人在山路發生交通意外,再看看你會不會為了保護自然而反對興建新的山路隧道","等你的親人在演藝圈工作,再看看你會不會一天到晚買八卦周刊,間接鼓勵侵犯藝人隱私來滿足你的無聊","等你的親人因為台灣開放農產品進口,而失去經濟能力,甚至全家一起喝農藥,再看看你會不會支持台灣加入WTO或簽ECFA...
我們也是台灣公民,為什麼沒有資格提出自己的理念與想法?憑甚麼就只有受害者家屬才有權利發表意見?照你這麼說,以後有關這方面的議題,不管是公投還是選舉,我們這些非受害者家屬的人也不用去參加了,這算哪門子民主?
全台灣的受害者家屬又不只白冰冰一個,偏偏人家是明星嘛,命比較值錢一點,跳出來開個記者會講一堆沒有法律專業素養的情緒性發言,就可以獲得所謂的大眾同情了
至於最後的那句話,你把"報復"這個心態堂而皇之的合理化,就可以確定你的法律觀念有些錯誤了
在法律的觀點來看,所謂的刑罰,例如入獄服刑,都是希望可以"再教育"受刑人,對他們的心理缺陷加以治療,對於價值觀上面的偏差加以改正,如果他們缺乏正職方面的專業技能,監獄就應該提供這方面的專業教育
死刑,比較特別一點,是對於這個犯人的人格徹底放棄,完全認定這個犯人的反社會性永遠無法被糾正,所以對他們執行了最完全而絕對的與社會隔離方式,也就是死亡
在台灣的法律正統學術邏輯裡面,"報復"這個理念是從來都不被承認的,而且根本不應該被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的民主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所以當我看到很多人提出"受害者家屬很可憐,所以法律應該要跳出來為被害者報仇,殺害那些犯罪者才對",這種說法時,我真的感到很遺憾
一個民主國家在任何體系上面的改革與進步,都需要建立在足夠的人民素養上面,看樣子,台灣的環境大概很難去理性地討論廢除死刑的利弊,更別提去推動這項改革了
今天我們怪政客貪汙腐敗,政府官員無能,地方首長只會做秀...
但是這些人,還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今天就算上天真的賜給台灣一個行政的人才,台灣又有這個素質可以去辨識他的才華,讓他在不用貪汙和跟黑道樁腳掛勾的前提下,讓他當選嗎?
離題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