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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  07-11-2010, 3:52 上午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helfy:
    vitas:

    就一個學刑法唸到博士的我來說,法院的終審判決是至高無上的,縱使有冤假錯案的可能,但也不能因此挑戰司法的權威。

    在台灣,死刑定讞至少經過九位法官(一切順利下,一審一位、二審三位、三審五位,共九位法官),一至認定這傢伙罪大惡極,無法由監獄的刑罰改造成人類,必須要永遠與世隔絕,判無期都顯的太輕的情況(延伸想法,古代為啥這個多種死刑執行的方式:凌遲(最痛苦)、五馬分屍(很痛苦)、斬首(痛苦)、吊刑(留全屍),而且死刑還要在眾人面前執行,斬首示眾)。

    現階段執行死刑的制度是,法務部長簽准後才能把人從監獄拉去賞顆子彈。

    一個政治人物(法務部長)憑自身喜好就能將由九位法官做出的判決與以否定執行的方式(不簽執行令)給擋了下來,換言之,是制度出了問題,我可以接受政治人物有自己的觀點,但其觀點應不得超越國家公器的實行!!!

    至於那些廢死聯盟的人,我想,若他的親人有人是被殺或被姦後,再看看他們是不是還會贊成廢死!!!!

    至少就我親自遇過的刑事案件中,還沒遇過哪位親人被殺、被姦的家屬甚至被害人同意廢死的...

    犯罪人都可以泯滅人性的犯罪了,為何國家不能幫助被害人進行報復呢??

     

    白冰冰後遺症是吧...每次在討論死刑議題的時候,總是會有一堆人跳出來說"等你的親人被人家姦殺,再看看你會不會支持廢除死刑"之類毫無意義的愚蠢假設,真是夠了

    照這個白癡語法來推理,我也可以造出十幾個句子

    i.e."等你的親人在山路發生交通意外,再看看你會不會為了保護自然而反對興建新的山路隧道","等你的親人在演藝圈工作,再看看你會不會一天到晚買八卦周刊,間接鼓勵侵犯藝人隱私來滿足你的無聊","等你的親人因為台灣開放農產品進口,而失去經濟能力,甚至全家一起喝農藥,再看看你會不會支持台灣加入WTO或簽ECFA...

    我們也是台灣公民,為什麼沒有資格提出自己的理念與想法?憑甚麼就只有受害者家屬才有權利發表意見?照你這麼說,以後有關這方面的議題,不管是公投還是選舉,我們這些非受害者家屬的人也不用去參加了,這算哪門子民主?

    全台灣的受害者家屬又不只白冰冰一個,偏偏人家是明星嘛,命比較值錢一點,跳出來開個記者會講一堆沒有法律專業素養的情緒性發言,就可以獲得所謂的大眾同情了

    至於最後的那句話,你把"報復"這個心態堂而皇之的合理化,就可以確定你的法律觀念有些錯誤了

    在法律的觀點來看,所謂的刑罰,例如入獄服刑,都是希望可以"再教育"受刑人,對他們的心理缺陷加以治療,對於價值觀上面的偏差加以改正,如果他們缺乏正職方面的專業技能,監獄就應該提供這方面的專業教育

    死刑,比較特別一點,是對於這個犯人的人格徹底放棄,完全認定這個犯人的反社會性永遠無法被糾正,所以對他們執行了最完全而絕對的與社會隔離方式,也就是死亡

    在台灣的法律正統學術邏輯裡面,"報復"這個理念是從來都不被承認的,而且根本不應該被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的民主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所以當我看到很多人提出"受害者家屬很可憐,所以法律應該要跳出來為被害者報仇,殺害那些犯罪者才對",這種說法時,我真的感到很遺憾

    一個民主國家在任何體系上面的改革與進步,都需要建立在足夠的人民素養上面,看樣子,台灣的環境大概很難去理性地討論廢除死刑的利弊,更別提去推動這項改革了

    今天我們怪政客貪汙腐敗,政府官員無能,地方首長只會做秀...

    但是這些人,還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今天就算上天真的賜給台灣一個行政的人才,台灣又有這個素質可以去辨識他的才華,讓他在不用貪汙和跟黑道樁腳掛勾的前提下,讓他當選嗎?

    離題了...唉...




    shelfy 朋友,最近在論壇看了有關你寫的很多回覆,
    總是納悶最後為什麼你會被砲得這麼慘?

    老實說,我必須承認你有獨到的見解和見識,有時也會思索其中,
    但用尖銳的言詞去反駁、嘲弄,
    甚至出現「愚蠢」、「白痴」這種語詞來鄙視攻擊,是不是太不禮貌了?
    是不是該思考、修正自己的表達方式,讓別人能聽進去和認同?

    記得你之前曾為了收斂,在每篇回覆之後都會加上「就這樣、失禮了」,
    但遺憾的是,現在讓人感受不到你的理性你的誠意。

    這點,你發現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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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個人贊成台灣繼續使用死刑,是因為這是文化背景之下的觀念使然,
    廢除死刑是很棒的理想,但每個國家有每個獨特的教育和素養觀念,
    這來自思想歷史發展的歷程不同,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就如法家重規矩刑罰、儒家重道德倫理,
    各有優點也各有缺失,端看怎麼執行讓人民遵行信服。

    換句話說,
    廢除以眼還眼的觀念是來自外來文化,
    但這文化觀念就真的適合其他當地的環境嗎?

    就誠如shelfy 朋友在咖啡版談到的抽菸正當性議題來說:
    我們常用主流意識來主導、壓抑少數意識,
    用反抽菸這主流意識來打擊抽菸並不應該,
    同理可證,
    如果廢除死刑在國際是主流意識,
    那使用死刑是不是也應該被認同、被尊重,合理執行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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