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相仿,技術類似時,進攻方有優勢是天經地義的,不然籃球比數就不會動輒就50、60分起跳了~~。
其實從分數上也可以看出各種水準的籃球,在體能(攻防轉換速度及次數)及技術(進攻的純熟及把握性)上,有多少的差距了。
不過回應一下所謂頂,撞的犯規與否~~,最重要的還是自己的位置,如果防守方站定,進攻方把你擠走,那就是進攻犯規。
如果進攻方屁股的位置,不是在你所擁有的圓柱內,那你推開他,不管是手伸直,手臂,還是身體,那都是防守犯規。
那為何又說要用身體擋人才是對的呢?因為一般人的身體是會在自己所擁有的圓柱內(就是雙腳構成的圓柱範圍),
所以你的身體並無侵權,只是在捍衛自己的合法空間。
同理,如果你的手伸的短短的,在自己所擁有的圓柱內,也不會是犯規。
只是通常,身體不會出合法空間,手的前臂超出的機率就高一點,手伸直基本上就一定出去了。→經驗法則
只是籃下是短兵相接的地方,擠來擠去也就為了那10公分的空間,這時只能考驗裁判的眼力及專注力,
或是依上述所謂「經驗法則」來吹判。
三打三比較容易爭埶的地方在於:有的人很尊貴,愛打籃下愛切入,又碰不得,輕輕吹到毛就喊犯規,那就沒辦法了~~。
如何去爭取二個人都不屬於的空間呢??
1.擴大圓柱:這就是雙腳站開,上身挺直的意義,除了重心穩之外,你的合法空間也確立了。
2.腳步:運用不同的腳步,可避開對方的合法空間,找到出手空間,或起跳空間。
3.肌力:在二個圓柱相黏時,或是在一般籃球允許的肢體接觸中,如何不被對方擠開,就是馬步及肌力的展現了。
抱歉,再回到開後門(就是在前防守)及在後防守的部份:
在後防守(即在進攻者與籃框之間):在身體條件沒有明顯優勢時,是不建議對於籃下進攻技術良好的人使用的,因為很難守。
一般只能身體站直手臂貼著臉垂直上舉不下壓~~,→ 很被動。但是進攻技巧不純熟,這樣守就很有干擾效果了。
最多就是原地雙腳起跳,→很容易撞到進攻者造成自己犯規,很難真的蓋到火鍋。
在前防守(即在進攻者與傳球者之間):好處是高吊成功需要傳球者及接球者同時具備正確歡念,才能完成高吊球。
但這種防守其實需要不停的舉手干擾及視傳球者的動作不停移位(轉到後面一下再繞回來),否則會被開後門開到死。
這個請人現場教會比較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