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
法律不外乎人情
沒把理性跟感情都衡量進去只是造就不合理的法律
如果只注重於大法官解釋以及一些繁瑣的法律條文
那也難怪
恐龍法官會覺得3歲女童沒有拒絕就不構成強制猥褻這種判例出現
如果真的要扯遠
那我想大概要扯到我們跟日本的外交關係都可以硬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