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版主的意思是D.W與CP3夠資格被稱作"天才",而ROSE不夠格囉~~~
那麼A牌的企劃高層真是商業天才啊~~~~簽下個"偽天才"的1號球員,還可以賣出這麼多鞋子,衣服與週邊商品...
反觀對手N牌的企劃高層真是萬死不足惜...手握兩大"真天才"1號雙星,加起來的市場價值還比不過對手一個"假天才"...
另外,選秀是看當年有什麼球員來評論的,MJ不是狀元很正常,非洲天王當年是強勢狀元,請教一下08年選秀誰比玫瑰更有資格當狀元呢???
不要用ROSE"不應該"是'狀元來說理,如果那年沒有超強的優質長人待選,體能勁爆又會傳球的大號1號位球員,到底那裡不夠資格當狀元啊???
還有,說KB不是狀元的說法真是膚淺,當年B哥可是高中生棄學的先趨者,當時除了KG,還有別的高中棄學生成功嗎???
而KG可是6.11的優質長人呢~~~
依當年的時空背景,KB的順位很合理,反倒是湖人的慧眼值得一讚,肯用狄瓦茲這樣的優質5號來交換B哥(我知道他們剛簽下大鯊魚...)
君不見後來非常搞笑的高中三寶也包辦了狀元與榜眼嘛~~~
要不是KG與KB的成功,也不會有那麼多好手棄學,當然也才會有球隊敢選...
玫瑰的成功也讓小牆與歐文當上了狀元,要不是有玫瑰的成功案例,他倆的狀元可能都會有變數喔~~~
多看點NBA再來說你的"大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