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想拿獎金無可厚非
但國際比賽以及參賽人選分級和年輕球員的培養責任在籃協
不能因為球員執意要參賽就讓他打
然後重大賽事徵召球員時卻可以說不想打就不打?
籃協整體的規劃是必須的
台灣籃球的發展是屬於全部國人的
不是籃球員個人的
當然國光獎金的分配制度的確該改
因為比賽的成績與榮耀則屬於籃球員個人的
籃協應該多思考並和許教練討論討論
東亞運看不出有非要派原班人馬去打的需要
但卻看的出有很多年輕球員必須派出去打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