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替Red Jazz大說話一下
去看NBA官網的 Box Score就能知道從10月底開季後,各隊就把名單控制到
13≦ 出場球員+DND+DNP+Inactive ≦15
不過每場能上場去打球就是13個為上限。
所以公牛把Rose放進Inactive也沒有問題,甚至asd大可以從公牛開季到現在的Box score一一去看。
至於灰熊@灰狼這場,看了NBA的賽程只有2013/12/15灰狼@灰熊,
為了確定沒看錯,還看了2013/12/17~19的有關灰熊出賽的Box Score ,灰熊都只有14人,
當然是指出賽球員+DNP+DND+Inactive的總和。
所以Red Jazz大的規則說明是沒有問題的。
當少於13人要限期補足的但書:
假設今天做了4對4的交易,勢必A、B兩隊都需要取消原本的人就會出現只有9~11人的情形,
那交易完成後,無論要特赦還是怎樣處理,限期補足的情形自然就發生。
至於放進DND、DNP、Inactive的理由,聯盟也不會去理會各隊的理由吧,
畢竟若像MLB有所謂的傷兵名單,那就需要有嚴格的管制,
MLB有人數限制,也有分天數,一旦進去傷兵了就要待滿規定天數,
這樣對於NBA只有13~15人來說太麻煩,再說也沒有MLB那麼廣大的農場可以拉人上來補。
我自己是把Inactive當作後備、候補名單來看,管你因為什麼理由被放進去,
改天還是有機會上場打球的,用戰力外解釋,比較不合實務的感覺;
因為還是有傷兵進去,傷好後就回到場上拼戰,
這樣的情形用戰力外來說就不是很恰當。
通常會說戰力外應該是指不符合、達不到球團要求的人吧?不會包括一些有戰力缺因傷缺賽的人...這是我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