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我個人立場是希望就走完投票,過了就過了,
真實NBA交易deal done就done了,
除非體檢不通過(FB的交易期間變傷兵),
不然就當成一般程序審核吧,照舊看其他GM就交易內容投票,
罰則什麼的好麻煩,節外生枝...
如果要撤案的話,那完全就是另一回事了,
主動權完全就是在CIA這一方,
看你要人很nice(但心不甘情不願XD)同意撤案,
還是要堅持完成交易正常跑完投票(但可能不會過),
都是完全合法和程序正義的.
如果CIA選擇同意撤案的話,就是看你要談撤案條件
(撤案條件談不攏就繼續走正常投票程序,但是撤案條件太超過的話,恐怕要由聯盟長或是輿論把關)
還是人超nice的無條件撤案了,
就我來衡量和建議的話,大概是要掏3move賠給CIA,然後外加聯盟罰款三塊錢
我會說賠償3move是因為差不多等於在交易期間你這兩隻不能動彈所可能損失的move數
(當然我知道這兩隻你不會丟FA,但如果是別案的話,可能卡了交易,我原本可以丟但是卡住或是卡別隻,最後撤案結果造成我調度時機上的損失),
至於三塊就是罰違反運動道德或是傷害聯盟形象之類的聯盟罰款了
但這次事件希望只是就此單一個案專案處理(姑且本著人本的精神相信你是手誤,然後CIA佛心來著)
不是很希望變成案例,然後以後大家動不動就我手誤比照辦理,這點還請自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