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有自己的總冠軍追求考量
經紀團隊有自己的商業利益考量(灣區市場效益遠大於奧城)
是球員在選隊打球,不是球迷,球員領的2年5340萬,球迷也是吃不到
我從來都沒有喜歡過LBJ,但是我也從不覺得他當年跳去熱火有啥好批評的
NBA本來就是強者恆強的球隊,也是商業利益掛帥的聯盟,任何舉措都沒啥好奇怪
洗白?洗不白?這只是鍵盤鄉民的用語而已吧~
球星跟他的經紀團隊跟廣告贊助商、電視轉播單位,會想(有必要)鳥嗎?...
別人吃麵,球迷們不必那麼激動跟著喊燒吧? XD
聊聊籃球,聊聊生活,聊聊人生
你有你的論調,我有我的解藥,開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