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walan: 這件事應該分兩個部分來看,
一個是嚴老有沒有下注SBL、中華隊比賽,這部分比較嚴重,如果有,需負最重法律責任、會身敗名裂,
另一個是嚴老只下注上述條件以外其他NBA或其他賽事,這就屬於私德問題,就一般賭博罪,
在還沒有確定之前,還是先不要急著批評比較好,
並不是幫嚴總緩頰或開脫,因故個人很討厭賭博, 從國三開始不接觸任何博弈遊戲(國小就學會打麻將等博弈遊戲),
後來出社會久了,雖然還是完全不賭也厭惡,
但也漸漸習慣台灣好賭的風氣,賭博對很多人來說就是娛樂 ,
很多一般百姓(甚至遇過幾個..連軍警都有...)都很簡單就有門路賭地下簽賭,
身邊也遇過朋友賭到跑路或需要家人幫助清償、也有每個月量力小賭的,
即使法律明定,這些人或某種社會風氣並不認為自己犯罪,
這是台灣現代法律、民情畸形的地方,
每個人所處環境不同,價值觀就有差異,
當然這是建立在第二種情形下,可以如此看待,
如果是第一種,就嚴重、後面可能有更多故事了。
抱歉無法認同所謂的第二種觀點
當自己有了特殊身分地位就有義務要避嫌 公務員"私下"跟工程包商在"個人時間"上酒店妥當嗎?
花酒曹(姑且相信他真的沒放水)單純跟"有在經營賭博的朋友的朋友上酒店"妥當嗎?
更何況一開始的"幫朋友簽"到"只簽國外"到現在被發現瓊斯盃就這麼短短一天 說法為何要一變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