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kami Rinitsu: 會飛的野獸: 一直想問回半年前的文的意義是什麼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你以為自去年 9 月19 日你發言那時起算, 現在 6 個月就算過去了 ?
告訴你, 現在新期限是由今年 2 月 9 日起你在網路上用肯定句指名道姓說對方是黑道起開始計算 6 個月, 你最好禱告這段期間對方不知道或是知道但是不屑告你, 這不但是公然侮辱, 還可能構成誹謗 (1 年以下), 去 google 搜尋柯 P 黑道說, 柯 P 至少還會說自己只是疑問句, 你和無尾熊 2 個是要挑戰檢察官的中文造詣是吧, 他到時不起訴處份書還不好寫呢
謝謝你告訴我喔 接下來的140天我會好好躲起來繼續看你文不對題的回半年前的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