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en: 業外收入高的A咖就會同意 XD
球員收入並非重點。58場的提案,是建立在賽制公平性,每支球隊每季打兩場的概念。有看足球的一定懂。
這樣一來,30隊這個數字就很尷尬了,58場太少,116場又太多。
如果要維持現行的82場,則需要42隊。多出來12隊分轉播權利金?各隊老闆表示作夢。
這才是不可能提交聯盟討論的原因。
籃球一定要跟足球一樣嗎?足球之所以要主場一場客場一場這麼的公平,是因為足球沒有所謂的季後賽 。可是NBA不一樣啊,例行賽本來就只是把30支球隊分成前段班跟後段班而已,又不是說戰績最好的的那隊就是冠軍......
流川楓:「告訴你一個真理。」
仙道彰:「喔?」
流川楓:「選舉,就是票多的贏、票少的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