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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費恩斯的部落格文章用詞不當

  •  01-13-2007, 12:49 下午

    Re: 費恩斯的部落格文章用詞不當

    john1202:

    我相信你是在衝動之下留言,因此我也覺得你誤解我的文字情有可原

    不過我仍然可以回應你的是,如果你曾經打過球,有隊友和你一起拼戰,你應當能理解在球場上的怒意是隨時會爆發。我必須澄清一點的是,我不是鼓勵這樣的行為,而是感同身受的「理解」事出必有因。一條當時說,他把簡嘉宏當作弟弟一樣看待,看到對方一大堆人揍簡嘉宏一個,他氣不過才衝進對方休息室。

    他的行徑是錯的,但我卻認為他的理由是「合乎人性」的,可是最重要的問題是,這該不該懲處,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因為什麼而造成?所以我才會寫下這句「情有可原」的話。

    理解和贊同絕對不能畫上等號,我在文章裡面也不想解釋這麼多,如今籃協也已經懲處一條哥,那麼,即便是懲罰輕,我相信他也能知道自己的行為太過衝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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