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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蜂被接管,後續發展若非找到適當買主,就是解散。
對於吸引買主而言,清掉現有合約,給他一張白紙是最有吸引力的。
若要解散,也應當把長約清一清,會讓其他隊伍搶破頭的明星球員也應當提前清掉。
我想這次Stern出手,背後應當也藏著這個原因。接下來重提與湖人的交易案,只要再做點修正,應當還是有機會過關:
1. 不能減輕湖人接下來三年內的團隊薪資,然後塞個300萬現金給黃蜂也是應該的。
2. 黃蜂獲得的球員,合約不能超過兩年。
只要找到第三甚至第四隊配合演出,符合上面兩個要素,加上工會施壓,交易還是可望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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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Shannon Brown和Odom一樣嗜糖,給Nash管教一下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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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黃蜂還有球場租約在,最快也要2015才能解散。
但聯盟最期望的上策,是找到願意讓黃蜂留在NO的買主。
中策是把黃蜂搬到Vegas。
下策才是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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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蜂制服組的抱怨:「現在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走。不知道該留著Chris Paul繼續經營,還是該繼續找人交易他。再兩週就要開打了,我們只有五個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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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Gilbert提的理由是「此交易讓湖人未來三年省下20M的豪華稅,而這些豪華稅應當是分配給大約25支球隊的收入」。
這和先前Mark Cuban吵Ariza交易的理由類似。
無論真正的抗爭理由為何,我想Chris Paul的交易仍然有機會, 雖說很多人預期他必須在黃蜂走完合約。不是每一支球隊都像湖人一樣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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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交易都需要聯盟批准。只是以前都從寬認定,想不起來聯盟何時動用過否決權。
黃蜂是聯盟接管,每一支球隊的老闆(理論上)都有資格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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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Stern干預早在預期之中,但沒想到他會等到交易談定後才大動作出手。
我一直以為他只會在檯面下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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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薪的適用範圍,應當是和以前的延長合約一樣,所以尼克、熱火是用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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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新增的減薪條款:現有合約可以減薪延長,最多減幅為40%。
Duncan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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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底薪了還想怎樣..
如果他還有當年身手,底新簽得到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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