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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比較,歐洲足球實行轉會制度,所謂「身價」指的是轉會費,即購買一個球員的現金花費。這樣算來,這兩隻球隊平均「身價」是2000萬。
NBA沒有轉會費制度,實行的是球員互換,原始的以物易物,何來身價之說?花多少錢能從騎士「買」到Lebron?
這怎麼比?有什麼好比的呢?何況足球隊人數是籃球隊兩倍。
衡量足球運動員地位的指標通常是轉會費,衡量NBA球員地位的指標只能是年薪。
西班牙隊裡最大牌的Xavi、Villa的年薪都是稅後7、800萬歐元,即便折算成稅前的美元,也還不到NBA的頂薪吧。
我的意思是,從經濟層面來比較歐洲足球和NBA,至少不能玩張飛戰岳飛。
在十年前NBA球員的年薪已經突破稅前2000萬甚至3000萬美元的時候,歐洲足球頂級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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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ma.: 朱彥碩: futuma.:
记得奥德杰某年打完cba去打acb某队,然后打了一场就被人裁了, 然后又去了另个地方打球.
只要原来队开了离队证明, 你每个月换个地方打应该都没问题.
不过sbl是不是有球员注册时间一类限制?
如果是的话, 而且那4位球员如果是已经过了注册或者更换球员的限制时间, 而不能重球加入球队,要已原来注册身份来打球的话.
那台湾篮协做的到是没错.
不,你一定要經過轉換會籍的程序,這個步驟必須各FIBA會員的籃協所進行。
只是转会籍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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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并不復雜。
癥結就在籃協自身,和FIBA的規定無關。
在賽季初,按照FIBA規定,野獸等人已前往大陸的前提下,不能同時在SBL注冊,這是應當的。沒什么好說的。
但是, 如果籃協真的是為了SBL發展好的話,只需要允許賽季中,或季后賽開始前補充注冊登錄國內球員。
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現在籃協就規定了,所有國內球員必須在開賽前某個時刻注冊,錯過不候,那么,野獸等人當然無法注冊。
而這一項規定,有堅持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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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籃協在這個問題上一直在欺騙媒體和球迷。
野獸能否幫臺啤打球,沒有FIBA一絲一毫的干系。但籃協始終將FIBA作為擋箭牌。
籃協的用意就是怕臺啤威脅達欣的連霸。
FIBA的規定僅限于一個球員不能同時在兩個球團注冊,這個規定很好理解。
但臺灣籃協故意將之歪曲成——同一球季不能在兩個球團或兩個聯賽注冊
十分荒唐。
任你找遍FIBA章程,也沒有這一條!
世界各國聯賽起訖時間各有不同,有的是跨年,有的不跨年,有的從三月打到十月,有的從十二月打到次年五月,有的三個月,有的八個月,根本就沒有什么同一球季的概念和定義。
臺灣籃協是明知這一點的,但它卻故意在混淆是非,誤導媒體和球迷,好像讓大家覺得,是FIBA章程限制野獸返臺,但FIBA真冤枉!
去年的楊玉明,很多年前的龍哥,都是返臺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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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本山:我只能講 為什麼其他對球員好的福利制度都沒像 封殺球員這種婊球員的制度來的有效率呢?
如果真的封殺 林
那麼 籃協 只能證明他們無意識 無能
所謂山不轉 路轉 籃協與各球團是不會再 '' 凹 '' 一條 林冠綸條款或解約球員季中入隊條款嗎?
籃協 何比去鳥FIBA呢? FIBA是啥鳥? 這種單位說的話 還有公信力嗎?
這已經是干涉我國籃運發展與扼殺球員發展 一定要反對 一定阻止
籃協只要 用 FIBA 這條款封殺 台灣球員 那等於是葬送台灣籃球
籃協是台灣籃球的千古罪人 永留臭名
愛自由 要自由 自由萬歲!!!!!!!!!!
唾棄FI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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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CBA巴特爾的例子。
當年巴特爾闖蕩NBA不順利,2005年2月重返CBA。
CBA也有國內球員注冊截止日期,是在球季開始前。
當時CBA已經打了一半,截止日期已過,巴特爾算是中途注冊的。
而CBA規定,外籍球員的注冊是季后賽之前就可以。
所以說,中國籃協實際上相當于按外籍球員來處理巴特爾的注冊的,但他還是國內球員身份。
這也等于是開后門了。
也有其他球隊稍微有點不滿,不過最后還是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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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 landerman: zoo: landerman: herman:
FIBA有規定一個球員不能在兩個不同會籍的聯盟打球,這還包跨學生聯盟
所以不只是林冠綸,許皓程,林志傑和陳信安''這個球季''(2009~2010年)都不能代表原來的母隊打正規比賽
舉個例子,在美國的張宗憲就算打完NCAA的比賽,也不能夠代表SBL任何球隊打季後賽,
并非如此,只要前一支球隊和他結束合同,并開出澄清信,而臺灣原來的母隊愿意接收并為他報上名 ,是可以打的。
應該不行...因為註冊球員這個動作是在開打前就要完成的
尤其SBL又沒季中交易這個制度...所以應該是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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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 ec75413: zoo: landerman: herman:
FIBA有規定一個球員不能在兩個不同會籍的聯盟打球,這還包跨學生聯盟
所以不只是林冠綸,許皓程,林志傑和陳信安''這個球季''(2009~2010年)都不能代表原來的母隊打正規比賽
舉個例子,在美國的張宗憲就算打完NCAA的比賽,也不能夠代表SBL任何球隊打季後賽,
并非如此,只要前一支球隊和他結束合同,并開出澄清信,而臺灣原來的母隊愿意接收并為他報上名 ,是可以打的。
應該不行...因為註冊球員這個動作是在開打前就要完成的
尤其SBL又沒季中交易這個制度...所以應該是不行了
不要好似感到「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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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 landerman: herman:
FIBA有規定一個球員不能在兩個不同會籍的聯盟打球,這還包跨學生聯盟
所以不只是林冠綸,許皓程,林志傑和陳信安''這個球季''(2009~2010年)都不能代表原來的母隊打正規比賽
舉個例子,在美國的張宗憲就算打完NCAA的比賽,也不能夠代表SBL任何球隊打季後賽,
并非如此,只要前一支球隊和他結束合同,并開出澄清信,而臺灣原來的母隊愿意接收并為他報上名 ,是可以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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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FIBA有規定一個球員不能在兩個不同會籍的聯盟打球,這還包跨學生聯盟
所以不只是林冠綸,許皓程,林志傑和陳信安''這個球季''(2009~2010年)都不能代表原來的母隊打正規比賽
舉個例子,在美國的張宗憲就算打完NCAA的比賽,也不能夠代表SBL任何球隊打季後賽,
并非如此,只要前一支球隊和他結束合同,并開出澄清信,而臺灣原來的母隊愿意接收并為他報上名 ,是可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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