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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有『公信力』的單位幫忙處理所有的盈餘,這樣大家還是會理解的。若只是拿掉"義賣"逃避處罰,那事情恐怕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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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那就請定時公佈,按月公佈,或按季公佈,這樣可以嗎? 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社會的愛心資源是有限的,再被除以六,那能受到照顧的人就更少了。如果事先言明捐款約為售價1/6,那至少不會誤導原本要捐錢給慈善機構的人。說他吸金是過分了,但這也並不只是個''小瑕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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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只剩六分之一,我相信這個方法一定有問題。既然要公佈明細,應該直接公佈一共賣了多少件,捐了多少錢,而不是一直打迷糊仗,哭哭啼啼只會更使人疑心。上次風災我們一家四口捐了一萬二,如果照他這個方式,那豈不只剩二千。愛心的能量是有限的,經不起七折八扣。這好比拿破水桶向別人要水做公益,要到時有一桶,要給別人喝時只剩幾滴,或許某些人得以止渴,但漏掉的水還是很可惜,如果那些水無意間漏到自家田地,那就是瓜田李下說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