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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傳奇—Bill Laimbeer(下)

風雨飄搖挽狂瀾

89年底特律因為湖人隊Magic與主力射手Bryon Scott受傷,不太費事的40收拾掉,但90年冠軍賽,可沒這麼簡單。

 

在開季之前,由於奧蘭多魔術隊與明尼蘇達兩個新軍要「擴張選秀」,所以底特律原來的九家將(Dantley已去,換成Aquirre)得去掉一個,結果是Marhorn被放棄。這麼一來,活塞隊內線的壓力會更大,因為中鋒得兼大前鋒。活塞隊在季中已經祭出「雙塔」,由Laimbeer與七呎一吋的Edwards同時上陣。Edwards是很有趣的球員,他老大雖然身高很高,動作慢吞吞的令人想踹他屁股,對中鋒的工作卻不怎麼感興趣。可是他的低位跳投確實難以防守,因為他打大前鋒位置時,可沒有一個隊的大前鋒管得住他。Edwards上場老喜歡嚼口香糖,你看到他罰球時就看他嘴裡動個不停,動作之大(我也不知道他嚼多少),配合他滿口絡腮鬍,甚至好玩。Edwards本來在騎士隊是他先發,Laimbeer當他的副手;但到底特律來倒過來玩,所幸這位老佛爺本性與世無爭,現在兩人要聯袂出擊,倒也有意思。

 

拓荒者隊不比湖人強,但是活塞隊衛冕的條件更險峻。首先是少了一個Marhorn,可用之兵由九變八;其次是拓荒者的主場堅不可破,連全盛時代的活塞都攻不破的馬奇諾;第三,打完東區冠軍賽後,活塞隊已經有傷兵問題,尤其嚴重的是Rodman,而他們要面對的是以鋒線戰力為傲,如六呎八吋的籃板大將Buck Williams、六呎七吋的小前鋒Jerome Kersey、七呎中鋒「鴨子」Kevin Duckworth、六呎十一吋的Cilff Robinson等等這些身強體壯,球技又在顛峰的鋒線群,而且他們在西區準決賽時已經打掛David Robinson,打死都不信大象會比海軍上將厲害。底特律的後衛陣線不輸拓荒者,但是內線不論是高度還是重量,的確令人擔心。Laimbeer90年球季籃板跌到9個多,因為Rodman的成長幫他分擔了不少籃板工作。現在Rodman有傷,所有的籃板重任全落在Laimbeer身上。

 

兩隊戰火一啟,拓荒者隊方知這個白人中鋒比DR「婊」上百倍。那五場球我全看了,深深的體會一個球員的心理素質遠比數據上的表現重要太多太多。Laimbeer一個人就幹垮了拓荒者的鋒線,打死人都不相信,但這是事實。兩隊鑿兵五戰就結束,活塞隊在拓荒者主場還打了三連勝。在總冠軍的第二場,Laimbeer投進平NBA冠軍賽紀錄的六個三分球,雖然這場球活塞延長賽敗北,但英雄是Laimbeer

 

關鍵性的第五場,Laimbeer只得六分,但是抓17個籃板,讓拓荒者隊想趁Rodman受傷強攻籃下的企圖徹底受挫。其實拓荒者隊諸將有個錯誤的觀念,以為Laimbeer只會耍小手段取勝,所以看不起他,但他們徹底錯了。總計Laimbeer在這五場比賽中,平均抓13.6個籃板,價值可見一斑。這倒也罷,他讓每個拓荒者前鋒大失水準,尤其是WilliamsDuckworth,碰上他根本被整好玩。如果不是Thomas表現太傑出,選他當決賽MVP我一點都不奇怪。

 

改朝換代

活塞隊的霸業一直到90年就到此打住,91年以後,就是公牛的時代。公牛隊從88年第一次與活塞隊陣,14敗北,89249034。若要知道活塞隊有些什麼手段,問公牛隊最清楚。91年兩隊再碰頭,這次公牛隊果真「事不過三」,40結束活塞霸業。

 

從此之後,Laimbeer與底特律就漸漸走下坡。美好的仗已經打完,兄弟們也到拆夥的時候了。昔日的九條好漢,只有LaimbeerThomasDumars三人在底特律退休。Laimbeer93-94年球季只打了十一場球就宣佈引退。事實上他已經是三十六歲的老將,此刻離開,不算太早。總計十四個球季下來,一共出賽1068場,其中還包括NBA史上第十的連續出賽685場紀錄,中斷原因是打架禁賽。我是不清楚他一共被NBA罰了多少錢,不過聽說前五名是跑不掉的。他是NBA史上第十九人得分籃板都破萬的球員,平均12.9分,9.7籃板,是底特律史上籃板最多的球員。生涯命中率高達49.8%,罰球83.7%,三分球32.6%,不愧是中鋒裡的射手狀元。而他的40號球衣也被退休在活塞隊的球場。

 

▓暴力籃球乃必要之惡

Laimbeer本是商人世家,退休後第一件事當然就是經商。他在底特律成立了一家名為「Laimbeer Packaging Corp.」,而且在底特律市郊有個工廠,我是不太清楚幹什麼的就是。

 

他最大的嗜好就是釣魚跟打橋牌,這都是他大學就培養的興趣。我記得以前曲爺在他辦的「NBA報導」,一本半月刊中曾經寫過一篇「Who cares 先生」,「Who cares?」要像他這樣無所在乎,不在乎別人的謾罵批評,不在乎球場觀眾的干擾威脅,不因外力影響到自己的表現,請問有幾個NBA球員做得徹底?所以我認為他的最強武器就是超厚的臉皮,和「泰山崩於前不形於色」的勇氣,它是一個成功球員必備的條件。

 

他的球,從我的角度看是「邪魔歪道」,但是邪到一定程度,正派的武功也打不過他。他開創了一個觀念:中鋒的攻擊不一定要在禁區。中鋒能投外線有很多好處,首先他高,防守的球員大多不會跟出來,對方的中鋒總不能老是跟到外線去守,但後衛守又等於沒守。如果中鋒還會傳球,就像Davic一樣,居高臨下,難防得很。但是相對的,進攻籃板搶到的機率就會大幅下降。但從他以後有越來越多中鋒喜歡往外跑,尤其是白人中鋒,很多歐洲長人事實上就這樣打。

 

他的防守是最具爭議性的,我不打算替他辯白,但我不認為這有什麼。籃球本來就是很肢體碰撞很激烈的運動,力量與技術都要求得很多。我不認為籃球是純技術的運動,以力量對抗力量有絕對的必要性,甚至一些賤招也不例外。小動作,NBA沒有一個球員不會,只是用不用而已。只要是不傷人,我覺得小動作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使用者也要相對的付出犯規的風險。我必須再強調一遍,我不主張搞小動作,但是只要是裁判不吹的,你可以不用,但你得防。這就好比買武器不一定用來打仗,但是你還是得買武器來自衛。必要的時候,耍不耍點小手段是決定在己,但不代表對方沒有權利耍小手段。我以前看很多球迷批評Karl Malone的霸王肘,這種批評其實沒什麼道理,他打自會打籃球就是這樣了,NBA球員那個不曉得?不懂得應對的才自己需要檢討一下。

 

他最可怕的動作是在搶籃板,可能因為他自己以前沒有好好學籃球,他搶籃板沒有什麼技術,以噸位與手臂卡位。他搶防守籃板尤其恐怖,你經常看到他反射性的手臂往旁邊一抬,然後可能就某人倒地。他只看球不看人,而別人得看球還要閃他的手臂不被揮中,所以惡名昭彰的由來於此。

 

我可以介紹Laimbeer對付對方球員投籃的「障眼法」。其實這也沒什麼了不起,臉皮厚一點就可以用。在對方球員投籃的時候,手掌往對方眼睛戳過去,你的目的是要手掌手指擋住視線,不是戳眼睛,所以不要亂來。基於人的反射動作,眼睛受到突來的攻擊會反射性的閃避,投籃自然會大失準頭,而且只是阻擋視線的話當然不算犯規,只是對方會以為你要攻擊他會很生氣。

 

我以前用過,但現在不敢再用。有一回有個傢伙被我用這招搞得屢投不中,我屢試不爽。但有一次他上籃身體往我身上靠,我手已經伸出去了,他頭一仰,我收勢不及卻戳進他的鼻孔,那人當場流鼻血(我才不在乎流不流血,只是嫌戳鼻孔太髒了)。如果各位看了到球場去實踐「Laimbeer精神」被人家打,不要說是我教你的,跟我沒有關係。

 

 

 

 

 

 

 

Published 13-10-2000 08:36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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