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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你嘛幫幫忙!!

By ftziya

檢討裁判似乎是現在SBL的全民運動,個人認為SBL的教練、球員這季進步最多的,應該就是把中華隊每次在國際賽敗戰的老問題成功推廣到國內各個層級。因此每逢比賽後,檢討到敗戰、比賽內容不佳難看、場上氣氛火爆有衝突時,裁判總是被主要檢討的原因之一。那現在國內最高籃球殿堂的這批裁判真的值得大家這樣口誅筆伐嗎?個人嘗試著以裁判的觀點來說說個人意見。

 

一、真的有裁判需要替換:

不可否認的,的確有些裁判需要替換,部份是因為體能不佳、部份是因為執法的尺度與走位和國際有些許落差,但這些情況並非裁判個人所願,且容個人稍後在制度面做陳述。

 

二、教練和球員應為球賽負起更大的責任:

每當個人聽到SBL賽後教練的訪問,總是會提到「今天幾個關鍵的判決影響到球隊」、「不適應裁判的尺度」等等話語,很熟悉,好像近幾年中華隊國際賽輸球都會提到這些。不過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果你教練能夠容忍一位每個月領個數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球員,一場球下來罰球命中率不到七成,三分球出手的次數遠多於兩分球,兩者的命中率都在3成出頭徘徊,失誤每場45個跑不掉,如果他是打中前鋒的位置籃板每場卻還不到6個,甚至這種球員還是隊上的主戰球員,那你為何沒辦法容忍一位一個月吹不到三場、每場只有1500元的裁判一場球那幾個失誤?更正確的說法是,那些是「你不認同的判決」。

 

個人知道有人認為裁判是神聖的,不應該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想法,個人也贊同這種觀點,現在的裁判也多是因為責任和榮譽而在SBL執法,但環境是現實的,責任和榮譽並不能當飯吃,況且金錢影響到的是後面更大的一個問題,也就是培訓制度。

 

三、健全的制度才是治本之道:

或許是比賽畫面取得容易,國內現在很喜歡拿NBA的裁判來做比較,那先提供一項個人所知關於NBA裁判的資訊(有錯誤還請指正),NBA的裁判年薪大概是10萬美金、出差到各地執法搭乘的交通工具是飛機商務艙,下榻的旅社是四星級以上的飯店;對照目前國內SBL,個人所知每場執法是1500元的裁判費,交通費以自強號票價計算,住宿如果有收據補助1400元、沒有收據補助700元,這些代表甚麼?代表了NBA的裁判可以專心於這項工作,也代表了NBA聯盟對裁判的重視。

 

除此之外,NBA更有一套健全的培訓計畫和考核制度,由聯盟的一位副總裁專職領銜負責,不隸屬任何球團所組成的機構,這亦代表著法治、代表著超然獨立(至少是獨立於各球團老闆,至於受不受Stern影響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胡蘿蔔跟鞭子都有了,裁判的水準當然會有所提高,反觀SBL的裁判環境,不要說培訓計畫和考核制度,連基本的生活費都要裁判自己想辦法了,你又如何要求他時時維持體能、時時去體認規則涵義、還要三不五時觀摩國外比賽的執法等?個人所知國內的確有老師能夠做到如此,但與其奢想每個人都這樣要求自己,個人認為不若建立制度來得適宜,在國內這種籃球環境執法,真的只是種興趣、責任和榮譽而已。

   

四、要認清國內的籃球仍屬於人治、而非法治:

外人看TT似乎很容易,一個哨音,一個手勢就完成了,但那是在法治的時代,就好像今天一位警察看到一群擁槍自重的人在販毒,一定是先通報上級請求支援再抓人嘛!那如果上級不支援,或者上級跟這群人有關係叫這警察不要插手呢?這警察敢不敢抓人,個人相信一定還是有人敢,不過這人從此就這樣壯烈犧牲了。NBA的裁判一場球對教練判兩次T,哪個教練不是乖乖摸著鼻子就出場了,嚴重點的還有罰款伺候,但國內的教練呢?一個判決不如他意不用他出馬,就已經有小弟為他出頭,況乎有些教練被判出場了還會找人來堵裁判呢!

 

個人就知曾有大專籃球教練比賽完後就在廁所堵國內一位現役的國際裁判(因為這位裁判在比賽中判他出場),「大聲地」告訴他今天能夠走得出這個球場試試看,並且放話他別想在某某縣市執法,這些事情沒見報還不都是私底下「搓湯圓」搓掉了,那聯盟或籃協有對這些事情做過什麼懲處嗎?沒有嘛!這樣的處理方式你要裁判如何勇敢起來?那也無怪乎裁判對教練會有大小眼,惡性循環呀!這種情形是正常的嗎?當然不正常!但如果「球場事真的能夠球場上了」,個人相信裁判會勇敢許多。

 

五、好教練、好球員不一定等於好裁判:

如同NBA流傳的名言,「會打球的不一定會教球」,裁判也是籃球場上另一個專業領域,並非教練或球員就一定瞭解規則或者裁判哲學,曾經就有籃球專長,現為某大專一級球隊的教練跟個人坦言其對規則並非十分瞭解,個人相信該教練對規則瞭解的程度一定已高於一般人,但若要他上場執法,其仍認為有不足之處。藉此只是要說明,有時教練或球員的反應不一定是正確的,個人同意教練或球員要在球場上有所反應,以爭取對其有利的判決,這是教練或球員與裁判本質上對立之處,無可厚非,但這是因為在比賽中雙方位置的不同所導致,鮮少有裁判是為了想搞垮哪支球隊而胡亂吹判,更何況在SBL這種利益不多又全國轉播的比賽中,根本少有讓裁判胡亂吹判的動機,但現在的台灣似乎很多人都有被害妄想症。

 

也有很多人自認專業知識充足,總是認為裁判是有針對性的吹判、拿自己的觀念去印證裁判的判決,就好比說,運球、球失落、二次運球和帶球走能夠正確瞭解的人就不多(至少個人在BBS看到的說法很多都是有誤的),其實就算是教練或者球員對這些也不一定有正確認知,大家還有沒有想過裁判是要在高度的壓力下,快速的移動中,在狀況發生後的一秒內做出判決,不像一般人是看著電視播出的畫面、慢鏡頭、另外的角度取得的影像,之後以很專家的口吻、肯定地告訴其他人這個判決是有問題的,個人是認為,先尊重專業、瞭解專業、而後再批評專業,這樣的批評才是比較有意義的,尤其是身為公眾人物-SBL中的教練和球員更應該有這樣的觀念,否則僅淪為情緒性的謾罵,對雙方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助益。

   

總之,裁判並非不能批評,凡事有批評才會進步,但在大家批評之餘,個人更希望能夠從一些制度面或專業面去討論,而非對裁判一眛的謾罵。每個能在SBL執法的裁判都有其一定水準,或許有些尚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但在希冀他們個人要求自己之餘,以制度來培訓和考核才是正確客觀之道,先從制度上保障裁判,裁判才能更無所保留地執行規則所賦予的權利。一旦這天來臨,個人相信台灣的籃球環境會更上一個層級。真摯地希望,台灣籃球的未來能夠更好。

 

 

Published 07-02-2007 10:00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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